臨時用電

臨時用電

臨時用電是指基建工地、農田基本建設、農村養殖業和非正常年景的新增抗旱、排澇用電及其他需要在電力部門立戶表計之外,新接電源的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臨時用電不包括農業周期性、季節性已由電力部門裝設固定接電裝置的用電,如脫粒機、小電泵、黑光燈等電力設備。

基本信息

臨時用電

臨時用電不包括農業周期性、季節性已由電力部門裝設固定接電裝置的用電,如脫粒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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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電泵、黑光燈等電力設備。

管理制度

1、凡屬於臨時性用電,用電單位或個人應向供電所辦理申請手續,經同意雙方簽訂供用電協定並裝設計量表計後方可用電。
2、凡屬臨時性用電,均應裝設漏電保護器和短路、過載保護。
3、臨時用電如需架設線路,則應符合《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4、臨時性用電不得轉供電。用電結束,供電所應拆除臨時用電裝置,不允許將臨時用電直接轉為正式用電。
5、供電所對臨時性用電的管理應納入具體責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責任人應加強對其檢查和巡邏。
6、臨時性客戶的內部線路應符合裝置標準,並可靠固定;移動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具備可靠接地,電源線套用完好的絕緣電線,不允許使用破損的電線和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裝表臨電

適用於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非永久性用電的臨時電源新裝。
供電企業依據《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臨時用電的條款規定,和國網公司統一發布的服務承諾要求,在一定的時限內,為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非永久性用電申請,組織現場查勘,制定供電方案,向客戶收取有關營業費用,跟蹤供電工程的立項、設計、圖紙審查、工程預算、設備供應、施工,組織受電工程的圖紙審查、中間檢查、竣工驗收,與客戶簽訂臨時供用電契約,並給予裝表送電,完成歸檔立戶全過程。

無表臨電

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非永久性用電的臨時電源新裝中的無表新裝業務

無表延期

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非永久性用電的臨時電源新裝中的無表臨時用電延期業務。

無表終止

基建工地、農田水利、市政建設等非永久性用電的無表臨時電源的終止供電業務

依據

a)《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50054-95
b)《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範》GB50194-93
c)《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範》GB50055-93
d)《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GB50052-2009
e)《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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