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取血作業規程

規程

1. 臨床接到取血通知後,由醫護人員攜帶《臨床輸血取血單》及專用取血保溫箱(註:紅細胞血漿血小板分別分箱放置取回),到輸血科取血。禁止患者家屬取血。

2. 出示《臨床輸血取血單》,填好取血種類及取血量,輸血科核對,發放相應血液成分。

3. 取血與發血雙方必須共同核對患者基本信息、《臨床輸血相容性檢測報告單》及保存血液的有效期和外觀等,確認準確無誤後,雙方共同簽字後才可發、取血液。

4. 雙方必須共同核對一下內容:
(1)核對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號、性別、血型、科室、床號];
(2)核對《臨床輸血取血單》及《臨床相容性檢測報告單》內容是否填寫完整、符合要求;
(3)核對配、發血人是否簽字蓋章;
(4)凡血袋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取發:
(a)標籤破損、字跡不清;
(b)袋有破損、漏血;
(c)血袋中有明顯凝塊;
(d)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
(e)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f)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g)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h)過期或其他須查證的情況。

5.雙方核對無誤後,取血人員簽字登記。
(1)在《臨床輸血相容性檢測報告單》取血者簽名處簽名,並填寫取血時間,填寫完畢後將《臨床輸血相容性檢測報告單》第三聯輸血科存檔憑證(黃色單)及《臨床輸血取血單》交給輸血科存檔保存;
(2)在發放血液的《入出庫登記本》中找到發出血液相應記錄的血液儲血號後逐項填寫,填寫內容包括:病人姓名、病案號、輸血量、科室(外院的填寫醫院名稱)、輸血日期及取血者;
(3)外院記賬式輸血患者,取血人員在《收費通知單》取血者處簽名,並將《收費通知單》(存根)聯留輸血科備案保存;
(4)如有不清楚、不確定處,及時向輸血科工作人員諮詢,明確後再進行填寫。

6. 將所取的血液成分分別放入取血箱中,帶回病區及時輸注。不同血液成分如紅細胞、血漿、血小板要分別分箱放置取回。

7. 血液一經發出後,不得退回。

登記說明

取血登記填寫說明:取血人員認真核對後,在相應血型、相應血液成分《血液入出庫登記本》找到相應儲血號進行登記記錄,記錄內容如紫色標記內容,認真填寫,外院醫療用血單位在“病區”處填寫外院醫療用血單位名稱;不清楚之處,及時向輸血科工作人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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