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臧獲 (臧獲)zāng huò
解釋
古代對奴婢的賤稱。
示例
《荀子·王霸》:“大有天下,小有一國,必自為之然後可,則勞苦秏顇莫甚焉;如是,則雖臧獲不肯與天子易埶業。”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牘·王知古》:“臧獲有不如意者,立殺之。”
清 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志銘》:“十七來歸,即傳家政。按親族,御臧獲,美餚酒,綜出納,無事不井井。”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譚詩·以詩存人》:“古者奴婢皆有罪者為之,謂之臧獲。”
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一編第四章第十一節:“ 墨家認為官無常貴,民無終賤,臧獲(奴隸)也是人。”
相關文獻
太史公獲腐刑之後,報友人益州刺史任安書云:“仆雖怯耎欲苟活,亦頗識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湛溺纍紲之辱哉!且夫臧獲婢妾猶能引決,況若仆之不得已乎!所以隱忍苟活,函糞土之中而不辭者,恨私心有所不盡,鄙沒世而文采不表於後也。”應劭曰:揚雄方言云:“海岱之間,罵奴曰臧,罵婢曰獲。燕之北郊,民而聓婢謂之臧,女而婦奴謂之獲。”“晉灼曰:臧獲,敗敵所被虜為奴隸者。師古曰:“應說是也。”《後後漢書》卷43《何敞傳》注引《方言》曰:“臧獲,奴婢賤稱也。”奴婢身份低賤,世俗表達對人的鄙視,形容愚蠢、低能時往往用臧獲。
晉灼的解釋可能是望文生義,不一定正確,但也是當時有代表性的一種理解,而且是奴婢主要來源之一種的現實情況的反映。董卓入洛陽,放縱軍士出城洗劫村社,盡斷男子頭謊稱擊賊大獲,以婦女與甲兵為婢妾。(《三國魏志》卷6《董卓傳》)民間也有相互掠奪為奴婢的。《三國魏志》卷《楊俊傳》云:“俊以兵亂方起,而河內處四達之衢,必為戰場,乃扶持老弱詣京、密山間,同行者百餘家。俊振濟貧乏,通共有無。宗族知故為人所略作奴僕者凡六家,俊皆傾財贖之。”魏晉南北朝時最大規模的對人口的掠奪當推東吳對山越和南朝對蠻族的反覆討伐。被掠得蠻、越往往成為將領的部曲、國家營戶,身份與奴婢接近。分裂時期各政權間的戰爭造成了大量的俘虜,有時戰事的目的就是略取敵方人口。魏晉南北朝時期因次成為奴婢數量畸形膨脹的時期。
這種集體被掠的人口雖然成為奴婢的來源的條件,如果他們仍被集體使用,便不會安於為奴。曹操和北周時都多次下令釋放奴婢。但奴婢中有一種特殊的風俗成為一種標誌。《晉書》卷64《司馬道子傳》云:“於時朝政既紊,左衛領營將軍會稽許榮上疏曰:“今台府局吏、直衛武官及仆隸婢兒取母之姓者,本臧獲之徒,無鄉邑品第,皆得命議,用為郡守縣令,並帶職在內,委事於小吏手中。”局吏即曹局吏役,同直衛武官一樣是官員貼身心腹,往往由家奴充任。由許榮的話可知奴婢中分為從母姓,稱為“臧獲”的和不屬於這種情況的兩種。前者完全喪失世俗的利益,徹底依附於主人。他們與世俗和其他依附關係不那么徹底的奴婢的區別標誌是不從父姓而從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