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私屬
王莽改制時以詔令形式規定的對全國耕地和奴婢所加的名稱。西漢後期﹐地主官僚和大工商主兼併土地﹑占有奴婢的情況十分嚴重。哀帝時師丹曾建議限田﹑限奴婢﹐遭到當權的外戚﹑官僚的反對﹐未能實行。新莽代漢﹐托古改制﹐於始建國元年(公元9)下詔﹐宣布將天下田改名曰王田﹐奴婢曰私屬﹐都不準買賣。又照孟軻提過的井田制一夫一婦授田百畝的原則﹐規定一家男子不到八人而田過一井(九百畝)的﹐應將余田分給九族鄉鄰中無田或少田的人。原來無田而應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則授與土地。新莽的這一措施﹐意在緩和土地兼併和防止農民奴隸化。但詔令頒行後﹐分田授田的規定並未能施行﹐只是凍結了土地和奴婢的買賣﹐地主﹑官僚﹑工商主因繼續買賣土地﹑奴婢而獲罪的不可勝數﹐因此紛起反對。新莽只好在始建國四年下令買賣土地﹑奴婢不再治罪﹐承認了這項改革嘗試的失敗。地皇三年(公元22)新莽崩潰前夕﹐最後廢除了關於王田﹑私屬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