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骨神經醫學

脊骨神經醫學是全世界一種非常普遍的手法治療,各個國家也為它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法規。

醫學介紹

脊骨神經醫學是一種非常普及的手法治療,已在世界範圍內被廣泛使用。目前約有40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作為一種治療方法,脊骨神經醫學對操作者有著較高的技術要求。由於脊骨神經醫學通常不需要輔助人員,可以將額外醫療費用降到最低,因此套用脊骨神經醫學的一個最大好處便是可為神經-肌肉-骨骼系統疾病提供符合經濟效益的治療。

世界衛生組織一直致力推廣和支持世界各國在國家醫療體系中合理使用安全而有效的藥物、醫療產品和治療方法。因此,制定有關脊骨神經醫學教育和安全實踐指南,包括脊骨神經醫學的禁忌,是十分必要的。

不同國家對脊骨神經醫學的管理存在著較大差別。一些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和歐洲部分國家,脊骨神經醫學的法律地位明確,並且建立了正規的脊骨神經醫學學位教育。在這些國家,脊骨神經醫學有嚴格的從業規範和相應的符合認證要求的教育培訓機構。

但很多國家尚未開展脊骨神經醫學教育,也沒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規範脊骨神經醫學實踐。另外,有些國家其他醫療衛生從業者和非專業人士雖然沒有接受過認證機構的脊骨神經醫學培訓,也可能使用脊柱治療,並且聲稱可以提供脊骨神經醫學治療。

隨著對脊骨神經醫學醫療服務需求與日俱增,其他醫療衛生專業人員也希望取得脊骨神經醫學從業資格。有良好醫學培訓背景的從業者也可以通過轉換課程取得作為脊骨神經醫師必需的專業教育和操作技能,這些課程還可以進一步拓展,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兼顧到受訓者不同的教育和既往的醫學培訓背景。

一些國家目前尚沒有脊骨神經醫學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教育、職業和法律框架來規範管理脊骨神經醫學臨床實踐,這份指南規定了旨在保護患者利益和脊骨神經醫師註冊的最低教育要求,最低要求的認可和實踐可視不同國家的具體情況而定。

在教育資源匱乏的國家,由於缺乏足夠的財政支持或者社區醫療不能被有效地整合到主流社會中,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者,特別是接受過肌肉操作手法培訓的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者,可作為醫療服務的有效補充。這種現狀可能成為吸收某些脊骨神經醫學原則和干預方法到國家醫療體系中的基礎。否則,肌肉骨骼系統常見疾病就會缺乏最最佳化的有效治療方案,影響人們的健康。

歷史淵源

儘管脊柱手法可以追溯到希波格拉底以及古希臘時期的醫生,但脊骨神經醫學是D.D.Palmer在1895年創立的,並於1897年在北國愛荷華州達文波特創辦了第一所脊骨神經醫師培訓學校。

Palmer在多學科的基礎上發展了脊骨神經醫學理論和方法,包括手療醫學、正骨術和整骨,並結合了自己獨創的改進。術語“Chiropractic(脊骨神經醫學)”源自古希臘語詞根,意即“用手操作”,該術語由Palmer最先提出,後經名叫Reverand Samuel H.Weed的患者所命名。

脊骨神經醫學在美國醫學沒訓及實踐產生重大革新時期得到了發展,在那個時期,有眾多醫療方法湧現,既可以選擇常規醫學治療,也可以從眾多替代醫學療法中選擇。

基礎理論

脊骨神經醫學是一門關於 神經-肌肉-骨骼系統疾病診斷、治療、預防以及這些病症對整體健康狀況影響的 醫療衛生行業。脊骨神經醫學強調徒手操作技巧,包括關節矯正和/或手法治療,尤其側重對關節錯位的矯正。

脊骨神經醫學的哲學概念和原理有別於其他醫療領域,這些概念和原理對脊骨神經醫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也深刻影響著他們的醫療觀念和方法。

大部分執業者都堅守但並不局限於脊骨神經醫學的哲學內涵。其內涵包括整體觀、活力論、自然觀、保守性、批判理性主義、人文主義和倫理學。

脊骨神經醫學的核心是研究結構和功能,尤其是脊柱和肌肉骨骼系統的結構同神經系統調節功能之間的關係,並運用適當的方法恢復維持健康。

關節錯位和脊椎關節錯位綜合症是脊骨神經醫師描述脊柱力學的功能障礙可能會引起顯著的神經生理改變的理論假說。

脊骨神經醫學臨床實踐強調對神經-肌肉-骨骼系統病症的保守治療,不使用藥物及手術。生物-心理-社會原因及其後果也是脊骨神經醫學治療病人考慮的重要因素。

作為第一線醫療人員,脊骨神經醫師知曉轉診的重要性以最大限度地維護患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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