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投資策略及電力項目投資思路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煤炭液化:年產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根據前期調研結果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公司當前在能源投資方面應以電力行業作為重點投資方向,而且應將國家已批准立項的單機容量在30萬KW以上的燃煤火電項目作為投資突破口,主要原因如下:

1.從行業進入難易程度看,煤炭及電力行業相對油氣行業要容易。按2004年新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規定,原油及天然氣的開採除採取項目審批制度外,還需取得石油開採權或天然氣開採權,而電力項目則主要採取項目審批制度。從以往實踐看,油氣開採尚未有民營資本介入,而電力行業的投資雖仍以國有資本為主,但同時還是出現了外資、民營資本及股份制等多種形式。煤炭業則除了國家規劃礦區內的開發項目由國家審批外,一律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

2.從經營管理的角度看,電力行業優於煤炭行業。雖然煤炭行業的上游在政策上也和電力行業一樣放開,但目前從事煤炭開採的企業有30000多家,平均年開採規模僅為6萬噸,僅為國家要求的最低年產30萬噸的五分之一,行業面臨一個重組的局面。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煤炭業還涉及安全、小煤窯侵蝕、運輸、地方利益保護等許多棘手的經營問題。相比之下,電廠項目在技術、管理及經營環境等方面要優於煤礦項目。

3.從電力行業本身看,我國人均用電量還不到世界人均的一半,發展空間巨大,目前“發輸配售”四個環節中的發電領域已對外放開,正是進入該領域的良好機會。在發電領域,我國以煤炭為主的資源國情又決定了電能結構是以火電為主,水電、核電、風電等為輔,火電在單位造價,上網銷售、建設周期及經營管理方面等方面較其他類型電廠有一定優勢。

4.從項目投資規模看,單機容量在30萬KW以上的煤電項目較適合公司投資。按目前情況,每單位KW的煤電機組約需投資4000-5000元,則60萬KW及120萬KW的項目需投資30億元及60億元,按項目自身20%資本金要求資本金為6億和12億元,在單個項目中投資10%則分別需要6000萬元和1.2億元,有投資規模效應。

一、能源行業投資政策

根據《決定》要求,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根據《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有關能源行業的投資政策如下:

(一)能源

1.電力。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准。

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2.煤炭。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煤炭液化:年產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3.石油、天然氣。

原油: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新油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項目由具有石油開採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天然氣: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由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他項目由具有天然氣開採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國家原油存儲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輸油管網 (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幹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輸氣管網 (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二、項目來源渠道

目前我國在電力行業上仍實行嚴格的進入管制,在電力生產方面則主要採取項目核准制度,我們擬根據這一特點,從以下多個方面獲取項目信息,並根據項目情況和合作可能性決定參與的程度。

1、國家發改委

按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要求,火電站一律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核准,這意味著國家發改委是項目來源的權威部門。為了規範電力建設市場秩序,提高決策科學性和政府審批工作透明度,發改委將定期對電力建設項目進行公告。2004年2月19日,國家發改委首次對外發布了電力建設項目公告(見附屬檔案),公告稱,2003年國家共批准新開工的電站項目41項,總規模為3111萬千瓦。到2003年底,國家已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尚未批准開工)的電站項目26項,總規模為1136.6萬千瓦;已批准項目建議書(項目尚處於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的電站項目92項,總規模為8391萬千瓦。這批項目中的處於可研階段和項目建議書階段特別是項目建議書階段的項目將是我們今後重點研究的投資對象。

除了注意公開發布的公告外,我們還要與國家發改委的相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按國家發改委機構設定,發改委能源局負責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我們擬採取定期拜訪、聘請顧問等方式,匯報公司的情況和投資目標,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支持,並向我們提供相應投資建議和投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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