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光輔

1949年1月,調任雲南綏靖公署保防處少將副處長、保密局雲南站少將副站長, 1949年12月9日,胥光輔在起義通電上籤了字,並忠實地執行了盧漢的命令。 1951年3月21日被雲南省公安廳以特務罪判處了死刑。

光輔,1902-1951,四川南充人,傅涇波妹夫。曾任重慶衛戍區涪陵稽查所中校所長,平津區鐵路局警務處少將副處長, 1949年1月,調任雲南綏靖公署保防處少將副處長、保密局雲南站少將副站長, 1949年12月9日,胥光輔在起義通電上籤了字,並忠實地執行了盧漢的命令。1951年3月21日被雲南省公安廳以特務罪判處了死刑。1986年4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1986)刑申字第20號刑事判決書,撤銷了雲南省公安廳1951年3月21日判處胥光輔死刑的決定,同時恢復胥光輔投誠人員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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