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胡錦富男,1947年12月生,江西安遠人。
事跡
高級律師。畢業於中共中央黨校函院。曾任安遠縣律師事務所主任兼法學會秘書長,兼任安遠縣政協委員。
主要業績
1981~1999年,先後赴北京、鄭州、深圳、廣州、廈門等地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共承辦刑事辯護140件(其中無罪釋放2件)。民事、經濟、行政代理500餘件,其中有重大影響的達57件;擔任縣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戶常年法律顧問300餘家;非訴訟事件調解180餘起,代寫法律文書9000餘件,解答法律諮詢18000人次,審查和草擬經濟契約1500件,參加外商談判3次,引進外資200萬美元。為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達2900萬元。
主要著述
撰寫法學論文30餘篇。其中在省部級報刊發表的9篇;收入在省政法委、贛州地區政法委、省人大、司法局調研科的12篇。連續5年被評為優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