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衛東[賤女孩案主犯]

胡衛東[賤女孩案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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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衛東,賤女孩案主犯,胡衛東夥同他人在海淀區源源影視工作室內招募數名女孩,並向應聘女孩灌輸進入影視圈發展就要遵循“潛規則”,即要以與投資人發生性關係為代價來獲得發展經費的觀念。2009年10月23日海淀法院認定胡衛東組織賣淫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5萬元。

概述

胡衛東,賤女孩案主犯,在社會上曾引起巨大反響的源源影視工作室“潛規則”案,2009年10月23日上午在海淀法院一審宣判,該工作室負責人胡衛東被法院認定組織賣淫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5萬元,本案其他兩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胡衛東因為父母早年離異,所以在他心理上造成很大創傷,有一種報復社會的想法,扭曲了人的價值觀,女性的人權在他眼裡一文不值,胡衛東在北京電影廠混過,知道一些表演技術在生活里是多么重要,並且充分利用表演上個性的表達技術去泡妞。

案情回放

賤女孩舉報潛規則,2008年5月30日,化名“賤女孩”的雙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在網路上發表了一封 《致海淀公安分局張偉剛局長》的舉報信。二人以受害者的身份舉報北京源源影視工作室,稱該工作室負責人以“造星”之名對她們實施“潛規則”,並拍下性愛錄像。此後又有3名受害少女指證該工作室控制她們賣淫。

庭審現場

2009年10月23日上午上午9時許,3名被告人進入法庭時,記者注意到胡衛東臉色慘白,與前次開庭時表現出來的輕鬆自如形成較大差別,法官判決認為,胡衛東以組織者的角色通過招募、引誘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活動,並從中獲利。同時胡衛東利用包包阿紫(化名)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未形成正確的性道德觀之機,以幫助二人在演藝圈發展為名進行利誘,並通過宣揚所謂“潛規則”之類錯誤與扭曲的性道德觀念來摧毀二人的思想防線,從而誘使包包和阿紫二人自願加入淫亂活動。孟慶波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罰金2萬元;孫巧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罰金2萬元。“我要抗訴。”胡衛東在聽完判決後立即對法官說。而孟、孫二人則表示回去再考慮考慮。

潛規則案

胡衛東(左二)、孟慶波(左三)、孫巧(左四)在法庭上胡衛東(左二)、孟慶波(左三)、孫巧(左四)在法庭上
2007年9月以來,胡衛東夥同他人在海淀區源源影視工作室內招募數名女孩,並向應聘女孩灌輸進入影視圈發展就要遵循“潛規則”,即要以與投資人發生性關係為代價來獲得發展經費的觀念。一旦女孩接受“潛規則”,胡衛東即要求女孩與其發生性關係,並由他人負責錄像。胡衛東還組織女孩以“拉投資”為名,進行賣淫活動,工作室與賣淫者本人對賣淫所得五五分成。共有3名被告人被宣判,分別是胡衛東、孟慶波和女子孫巧。他們的分工是:胡衛東負責勸說女孩接受“潛規則”,並教授其如何上網尋找賣淫目標;孟慶波給工作室介紹女孩,並介紹女孩向其他男性賣淫;孫巧負責為應聘的女孩拍照,拍攝與胡衛東的性愛錄像,並協助胡衛東對女孩的外出活動進行管理。 
判決書顯示,包包和阿紫稱,胡衛東和孟慶波分別與她們發生性關係。女孩們通過網站找有錢人,然後交友。投資人作證說,發生關係後女孩會以上學為名向他們索要學費。宣判後胡衛東表示將抗訴海淀法院認為,胡衛東利用包包和阿紫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辨別是非能力差、未形成正確的性道德觀之機,以幫助兩人在演藝圈發展為名,並通過宣揚“潛規則”來摧毀兩人的思想防線,從而誘使她們自願加入淫亂活動。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胡衛東犯有組織賣淫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判刑10年;孟慶波被判協助組織賣淫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獲刑7年半;孫巧被判協助組織賣淫罪,獲刑3年。宣判後胡衛東表示將抗訴,孟慶波和孫巧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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