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石根

胡石根

胡石根,曾任北京語言大學講師。1992年,因組建非法政黨組織“中國自由民主黨”並擔任主席,以“組織和領導反革命組織罪”判處20年有期徒刑,被剝奪政治權利四年。2007年,獲得減刑。2008年,獲釋。 2016年8月3日,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北京語言大學講師。

人物事件

據董雲虎所編《人權:中美較量備忘錄》(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中介紹,胡石根等人非法成立秘密組織,在綱領中明確提出要推翻中國的國家政權,還提出“在武裝鬥爭方面要積極作好準備”,“在軍事上開展切實有力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將毫不猶豫地發動起義”。他們的組織中專門成立了“武裝部”,規定其任務是“從事有明顯武裝特徵的工作”,包括人員徵集、訓練、武器獲得“等。他們郵寄、張貼、散發了煽動推翻國家政權的傳單;還與境外反華組織秘密聯繫,接受了其資金和物質的資助,包括用於散發傳單的航模飛機。

1994年12月,胡石根等9人陰謀用暴力推翻國家政權,被判處3到20年徒刑。

2007年,獲得減刑。

2008年8月26日,獲釋。親屬表示,胡石根沒有任何計畫,但需要時間適應,精神狀況良好。

提起公訴

2016年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分別對胡石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宣判

2016年8月3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公開宣判胡石根顛覆國家政權案,認定胡石根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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