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縣財政局

行財科 會計科 農財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執行地方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縣級發展經濟、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研究制訂國家重要商品(糧、棉、油、化肥、農藥等)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在我縣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等補貼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
(五)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法令,組織農業稅收的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縣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和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稅務代理以及其他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
(七)擬訂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清查登記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經營效績評價工作;指導資產評估業務;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
(八)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制訂地方財政稅收立法規劃和地方稅收政策;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參與研究起草全縣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國有資產的發展規劃和結構調整計畫。
(二)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項目建成後所國固化的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股權管理、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等基礎性管理工作。
(三)培育和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和公物拍賣機構,依法負責產權交易的管理、監督和協調,推動國有資產存量流動,最佳化資源配置。
(四)負責管理國有和集體企業改革、改制、改組過程中產權變動、不實資產的核銷、資產抵扣、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設定等工作;負責本縣上市公司國有的股權管理工作、國有股權設定、增資配股、國有股減持、國有股質押審核及有關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縣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組建、調整重組以及其他重大資產重組實施管理;負責組織授權經營公司改制、重要事項管理和產權代表管理。
(六)負責國有資產運營的監督和協調工作;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監督工作聯繫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向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委派外部董事、監事會成員、財務總監,並負責財務總監的招聘、委派、培訓、考核、獎懲等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委派的財務總監和外部董事的工作。
(七)負責國有、集體資產流失查處的管理工作和對縣級國有資產損失責任的認定;負責調查處理國有資產、集體產權糾紛。
(八)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變動、資產清查和資產處置;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單位非經營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核、批准;促進非經營性資產的節約有效使用和資源性資產的合理開發利用、資產運營以及資源最佳化配置。
(九)承辦縣政府和縣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肥西縣人事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局檔案控制,起草全局重要檔案材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全局業務記錄控制、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有關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機關內部資源提供、物資採購。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服務標識和可追溯性。
預算科
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匯總編制全縣財政收支預算;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貫徹和擬訂公共財政支出政策,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根據縣級年度財政收入計畫測算財力,編制預算草案;編制縣級綜合財政收支計畫,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根據有關科室提出的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審核提出預算安排意見;擬訂縣與鄉鎮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罰沒收入的管理;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等。
人秘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財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會同分管部門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按排的 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以後年度滾動預算建議;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預算執行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
國庫科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資金的劃撥。編制財政收支決算等。
教科文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預算執行情況,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
經建科
管理有關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補貼和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貫徹國家、省(市)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預算建議;監督檢查各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農村局
負責全縣免除農業稅後的政策落實及相關業務。負責全縣兩稅征管、各項政策貫徹落實以及相關稅收稽查工作。積極推進鄉鎮財政職能轉變,進一步深化以“鄉財縣管”為核心內容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
預編辦
負責布置縣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建立部門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和財政專項資金備選項目庫,協同做好縣人大對部門預算的審查監督工作等。
社保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執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預算執行實際,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監督局
擬訂和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法規、政策、制度;監督檢查預算執行、稅收征管與解繳、財務會計、國有資本基礎管理等方面以及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局機關各科、室(局)執行財政法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檢查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涉及違反財經紀律的信訪工作;牽頭協調各科、室(局)對外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檢查工作。
採購辦
負責《政府採購法》的宣傳工作和全縣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工作,政府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計畫批覆、政府採購資金撥付工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
非稅局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及省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編制全縣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計畫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確立、收費標準制定與調整的預審上報;負責各項基金設立、標準制定與調整的預審上報;負責財政專戶管理以及專戶會計核算和專戶資金的調度;組織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款、罰款及土地、房改、水利、交通、醫療等各種專用票據、憑證的統一審領、授權監製、發放、登記和核銷等管理工作;負責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財務管理及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征管工作.
農開辦
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擬訂和執行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實施、檢查、驗收等工作。
會計科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設;貫徹實施會計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財會學會和珠算協會工作。
監察室
負責各項監察事務
農財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扶貧規劃;管理和分配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救災防災資金;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預算執行實際,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
綜改辦
農村綜合改革辦事機構,專門從事農村綜合改革的日常工作。
會計中心
根據財政部門有關制度規定,具體辦理財政支付業務;負責審查預算單位報送的用款申請;負責辦理劃款通知書,通知代理銀行支付資金;負責向財政國庫管理機構和相關部門提供各類支付信息和相關會計信息。
國庫支付中心
承擔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
信息中心
承擔“金財工程”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和宣傳;管理縣政府財政信息系統,承擔網路運行維護工作。
稅源中心
建立重點稅源和招商引資企業納稅情況資料庫,參與研究制定招商引資財稅政策,並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與稅務部門溝通,加強對重點稅源企業的動態管理;加強與縣綜合治稅部門的工作溝通與協調,指導鄉鎮和園區做好稅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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