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按照省、市委宣傳部的要求,結合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和部署全縣宣傳工作。按照上級宣傳部門統一工作部署和縣委的要求,協調宣口各部門之間的關係。(二)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切實做好經濟宣傳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同時做好社會各項宣傳工作。
(三)及時了解、掌握各個時期、各個階段的社會動態,並採取積極措施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政治工作。
(四)負責全縣的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工作,對全縣黨員幹部進行理論培訓。
(五)堅持正確輿論引導,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新聞工作和縣內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六)指導全縣精神產品的生產,組織實施精神產品生產的“五個一工程”,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七)負責規劃、部署全縣思想政治工作任務;負責編寫黨員教育教材,承擔縣委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領導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
(八)受縣委委託,配合縣委組織部管理宣傳口各部門領導幹部,指導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宣傳口各主管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的了解、考察,並提出任免意見;做好宣傳口事業單位副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和正科級幹部的考察及提出任免意見的呈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口的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縣政工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審上報工作。
(九)協調、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宣傳工作;對文化、廣播電視、教育、衛生、計畫生育、體育、報社等有關單位的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協調推進文化強縣和文化產業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縣級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管理工作;領導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縣宣傳教育中心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部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財務、信息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二)宣傳科
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調查研究,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對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思想道德教育進行規劃部署,總結推廣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經驗;指導農村思想政治工作,進行農村形勢政策教育和農村的思想道德教育;指導、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實用科學技術教育,開展農村調查,總結推廣經驗;綜合指導鄉(鎮)、村基層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各種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動;協調、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全民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全縣受國主義教育基層的審查、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各種專項性的社會宣傳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的宣傳教育陣地和宣傳隊伍建設;負責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基層民眾文藝和民眾體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重大節慶的文化活動;協調、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經濟宣傳、國防教育等各項社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文化、衛生、科技“三下鄉”活動;組織實施精神產品的“五個一工程”。
(三)新聞科
指導和管理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活動的新聞宣傳;負責黨報、黨刊宣傳情況的檢查以及有關圖書、廣播、電視的審讀、審聽、審看工作,指導報刊管理部門做好全縣報刊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與中央、省、市新聞單位的業務聯繫,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四)理論教育科
負責全縣幹部理論學習教育的規劃、理論學習材料的選定;做好縣委常委中心組學習的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理論骨幹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的輪訓工作;掌握理論研究信息及社會學術團體的學術活動動態;負責全縣理論宣傳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工作,做好縣級新聞媒體理論宣傳的業務指導與交流工作;制訂全縣黨員教育工作規劃;組織編寫黨員教育教材,總結推廣黨員教育工作先進經驗,搞好先進典型宣傳工作。
(五)文化事業發展科
負責指導縣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藝院團等宣口單位的改革和發展;協調配合文化強縣工作,指導研究全縣文化經濟政策、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承擔縣級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部署,研究分析全縣“掃黃打非”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指導協調全縣“掃黃打非”的有關宣傳工作;承辦縣“掃黃打非”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幹部科
負責宣傳口各主管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的了解、考察;負責宣傳口副科以上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工作和正科級幹部的考核及提出任免意見和呈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口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縣政工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審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宣傳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部機關(含文明辦、縣文聯、縣宣教中心)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