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2012年新春燈會

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弘揚傳統文化,營造一個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文化氛圍,根據縣委、縣政府的統一安排,於2012年農曆正月十三日舉辦新春燈會,特制定以下方案。

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肥東縣2012年新春燈會領導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第一組長:楊宏星(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組 長:路 軍(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汪義軍(縣委副書記)
宣麗玲(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宣傳部長)
衛 中(縣委常委、店埠鎮黨委書記、鎮長、經開
區管委會主任、第一書記)
宋 琪(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何長先(縣人大常委、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文廣新局黨組書記、局長)
高向峰(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付 強(縣公安局局長)
顧義勇撮鎮鎮黨委書記、鎮長)
袁經林(店埠鎮人大主席)
周新龍(包公鎮黨委書記)
殷傳才(石塘鎮黨委書記)
王良平(包公鎮鎮長)
黃繼萍(石塘鎮鎮長)
闞金樂(縣行政執法局局長)
張 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馬宜文(縣房管局局長)
王汝輝(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文金明(縣衛生局局長)
程 力(縣供電公司總經理)
王道玉(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周德堂(縣公安局副局長)
黃忠琴(縣文廣新局副局長)
唐有兵(店埠鎮黨委委員)
唐有兵(店埠鎮黨委委員)
張 彪(文一托斯卡納小鎮行銷中心經理)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何長先兼任辦公室主任,高向峰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表演項目1、撮鎮鎮牌燈、鑼鼓隊、龍燈、旱船、花挑、腰鼓隊;2、包公鎮牌燈、鑼鼓隊、大邵洋蛇燈;3、石塘鎮牌燈、龍燈、旱船、花挑;4、店埠鎮牌燈、旱船、蚌舞、五馬破槽、蓮湘等。出(收)燈時間、地點 出燈時間:2012年農曆正月十三(2月4日)晚6時38分
出燈地點:橋頭集路與臨泉路交叉口(文一托斯卡納小鎮行銷中心廣場)
收燈地點:南環路與橋頭集路交叉口(南源居小區東大門)
車輛停放地點:南環路與橋頭集路交叉口(南源居小區東大門與瑞士花園小區西大門道路兩側)送燈燃放煙花炮竹分別由兩小區物業辦負責(由縣房管局通知)。

運行線路

文一托斯卡納小鎮行銷中心廣場(啟動儀式地點、玩燈點)→沿橋頭集路往南→龍泉路與橋頭集路交叉口(玩燈點)→橋頭集路→西苑路與橋頭集路交叉口(玩燈點)→橋頭集路→南環路與橋頭集路交叉口(收燈點、車輛停放點)→各燈隊有序乘車返回。

啟動儀式

1、主持: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宣傳部長宣麗玲
2、致辭:縣委副書記、縣長路軍
3、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楊宏星宣布2012年新春燈會開始
4、燃放焰火(楊書記宣布燈會開始後立即燃放,由文一托斯卡納小鎮行銷中心負責),同時燈隊開始表演(表演順序:撮鎮鎮燈隊——包公鎮燈隊——石塘鎮燈隊——店埠鎮燈隊)。每個燈隊以鄉鎮為單位在此處表演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5、出燈及順序:每個燈隊表演結束後由文化局領隊引導按順序依次進行。出燈順序為:撮鎮鎮燈隊——包公鎮燈隊——石塘鎮燈隊——店埠鎮燈隊

相關單位職責

(一)縣政府辦公室
負責協調燈會有關事宜。
(二)宣傳部
負責宣傳報導(內宣、外宣)。
(三)縣公安局
1、負責燈隊運行線路及燈隊的治安保衛;
2、安排燈隊車輛停放點;
3、玩燈沿線道路交通管制;
4、安排公安幹警隨燈隊同時行進,尤其是啟動儀式地點(出燈點)、玩燈點、收燈點應加強警力,要在燈隊到達玩燈點之前提前清理出場地,確保燈隊表演順暢;
5、負責消防安全,配備消防車,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四)縣文廣新局
1、負責制定燈會實施方案;
2、負責組織、引導燈隊踩街表演,每個燈隊配備6名工作人員;
3、負責縣電視台、廣播電台宣傳報導及滾動字幕的播出;
4、負責啟動儀式的活動舞台、背景設計製作和燈光音響保障。
(五)店埠鎮
1、通過開動宣傳車、發放宣傳單、召開居委會會議等形式告知居民:(1)要求觀眾站在人行道上觀看,不準擠占道路或隨燈隊擁擠,沿途觀眾要照顧好老、弱、病、殘、孕、幼等弱勢群體。(2)樓房的陽台、平台,沿途的圍牆不得超負荷站人。(3)不準向燈隊燃放煙花炮竹,杜絕一切事故發生。(4)不得肆意踩踏、破壞道路兩側的綠化帶、樹木和廣告牌。
2、統一印製、發放領導組成員綬帶(30條)、紅袖章(500個)和小紅帽(500個)。綬帶需印有“燈會指揮人員”字樣,紅袖章需印有“燈會工作人員”字樣。
3、安排300人在指定路段(橋頭集路與西苑路交口至與南環路交口)協助公安幹警維持現場秩序。
(六)縣行政執法局
1、燈隊所經過的沿街攤點、大排檔等要清除,晚6時至9時暫停營業;
2、安排100名執法人員在指定路段(橋頭集路與龍泉路交口至與西苑路交口)協助公安幹警維持現場秩序。
(七)縣衛生局
負責安排醫務專用車和醫生隨燈隊前行。
(八)縣供電公司
1、負責電源保障和用電安全;
2、負責安裝配電箱(三相四線),額定功率約8千瓦送至托斯卡納小鎮行銷中心門口的紅綠燈指示桿上。
(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沿途所有的路燈、彩燈全部開放;
2、安排100名工作人員在指定路段(橋頭集路與龍泉路交口至與西苑路交口)協助公安幹警維持現場秩序;
3、負責拆除燈隊沿線道路中間隔離柵欄(建議將柵欄整體移置道路的一側,使沿途觀眾與燈隊隔開,空間開闊,便於表演)。
(十)縣交通運輸局
安排100人在指定路段(橋頭集路與臨泉路交口至與龍泉路交口)配合公安幹警維持現場秩序。
(十一)縣房管局
1、通知橋頭集路沿線小區物業告知居民:(1)要求觀眾站在人行道上觀看,不準擠占道路或隨燈隊擁擠,沿途觀眾要照顧好老、弱、病、殘、孕、幼等弱勢群體。(2)樓房的陽台、平台,沿途的圍牆不得超負荷站人。(3)不準向燈隊燃放煙花炮竹,杜絕一切事故發生。(4)不得肆意踩踏、破壞道路兩側的綠化帶、樹木和廣告牌。
2、通知南源居小區和瑞士花園小區兩物業辦負責燈會結束後燃放煙花炮竹送各個燈隊。
(十二)燈隊
1、確保車況良好,注意往返車輛的行車安全。
2、服從統一指揮,以邊行進邊表演為主,按指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表演,不得擅自變更線路和表演時間;每個玩燈點表演時間均不得超過五分鐘。
3、各燈隊確定一名燈隊具體負責人和文化局各燈隊領隊人員對接,便於踩街活動的統一調度。
4、所有燈隊在5點半之前到達出燈指定地點(文一托斯卡納小鎮行銷中心廣場)集中。
以上事項在農曆正月十三上午由縣燈會領導組開展檢查落實。
(十三)文一托斯卡納小鎮行銷中心
1、負責燈會啟動儀式現場的氣氛渲染(如氫氣球、彩虹門、禮炮、和平鴿等);
2、負責出燈儀式時的煙花購置及燃放(領導宣布燈會開始後立即燃放)。
3、確保出燈儀式電源供應和用電安全,配合縣供電公司安裝配電箱(三相四線),額定功率約8千瓦送至行銷中心門口的紅綠燈指示桿上。
4、安排出燈儀式之前領導休息室及茶水供應。
5、所有的照明設備應全部打開。
6、洗手間要對外開放。
八、幾點要求
1、燈隊組成人員必須加強紀律性,一切行動聽指揮。
2、燈會領導組成員要配戴綬帶,公安、交通、行政執法等執法部門要著制服,工作人員必須配戴袖標和帽子。
3、各燈隊的車輛到達指定的起燈地點(文一托斯卡納小鎮行銷中心)集中後,立即將車輛開至指定的車輛停放地點(南環路與橋頭集路交叉口)等候,以便燈會結束後各燈隊所有人員有序上車返回,一定要注意行車安全。
4、燈隊所經道路兩側的企、事業單位的路燈和彩燈要一律開通。
5、如需燃放煙花炮竹的,要在燈隊到達之前燃放。
6、各參演鄉鎮燈隊的車輛要統一編號,並張貼“肥東縣××鄉鎮新春燈會專用車”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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