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每項股票的出售權涉及以下4個方面:持有人(買方)、出票者(賣方),將買賣雙方聯繫起來起中介作用的經紀人、以及背書人。股票出售權所規定的時間期限一般為30天,60天,90天或6個月,最低不得少於21天(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各方都要根據契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為了獲得股票的出售權利,買主須付給賣主一部分酬金,而賣主又付給經紀人一小筆佣金。
影響因素
股票出售權的價格要受到4個因素的影響:
1.契約上訂明的期限。
2.簽約時股票的價格。
3.股票價格以往上下波動的狀況。
4.依照所訂價格或更低的價格行使股票出售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