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行權是指 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約定的義務。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 股票的 認購權證, 行權日是8月1日。 行權價格是5元。就是說,到8月1日這天,你有資格用5元/股的價格買該 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8元,別人買100股要花800元,而你這天則可以用500元就買100股,假如當初你買入權證時每 股權證0.50元,那么你一共花了550元,你當然合算了。如果你真買,這個行為就叫 行權。
但是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4元,你當然不會用5元/股的價格買,那么你手裡的100股 認購權證就是廢紙。你肯定選擇放棄 行權了。
方式
美式 行權(A):指 權證持有人有權在期權 存續期內的任何時候執行期權,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況下, 行權起始日=權證掛牌首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歐式行權(E):只能在 權證到期日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百慕達混合式(B):介於美式與歐式之間,持有人有權在到期日之前的一個或者多個日期 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結算方式
證券給付結算方式:指 權證持有人 行權時,發行人有義務按照 行權價格向權證持有人出售或購買 標的證券,即 認購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支付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並獲得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認沽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 交付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並獲得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
現金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按照約定向權證持有人支付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間差額的現金。
證券給付 結算方式和 現金結算方式的比較
權證如果採用 證券給付 結算方式進行結算,其 標的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如果採用 現金結算方式,則僅按照結算 差價進行現金兌付,標的證券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行權價格:也稱 行使價,指發行人 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 標的證券的價格。
行權比例:一份 權證可以購買或出售的 標的證券數量。
行權日期:指 權證可以進行行權的日期,包括 行權起始日和行權截止日。
存續期限:指 權證所存在的期限, 權證到期即終止交易。投資者須及時關注和了解 權證的 存續期限,以避免到期沒有賣出權證或沒有 行權從而遭受損失。交易所規定權證的 存續期限為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
注意事項
第一, 行權有時間限制,是在指定期間( 行權期)行使權利,既不能在行權期之前,也不能在行權期之後。特別要注意的是, 行權操作逾期不候,到期後尚未行權的 權證將予註銷,屆時該權證將沒有任何 價值。一般而言,投資者可在 權證的 上市公告書中找到該權證的 行權期。例如,武鋼 CWB1的 上市公告書中規定,該 權證的 行權期為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6日中的 交易日。
第二,在 行權期,持有人有權行使買入或賣出 股票的權利,但行權與否,要看行權的收益。如何計算 權證行權的收益呢?以武鋼CWB1為例,其 行使價為10.2元。假如投資者持有武鋼CWB1至 行權期,在不計行權費用的情況下,若武鋼股份的價格在行權期高於 行使價,投資者選擇行權是有利可圖的,而且 股價升得愈高,回報愈大。假如 股價低至10.2元或以下(即處於價外),則無論 行權與否都會帶來損失,相比而言行權的損失會更大。在這種情況下,武鋼CWB1就不值得 行權,投資者的損失為購買 權證的成本。
最後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 權證市場的權證均實行 證券結算,不能自動 行權,權證持有人必須在行權日主動提出行權申報,而且認購權證行權所得的 股票要在行權後的下一 交易日才可操作,因此,實際的行權收益還受行權後正股價格波動的影響。
投資套用
投資套用:以認購權證為例,如果權證價格為1元,行權價為6元,如果行權日正股價格為10元,投資者若行權就可以用7元(權證價格+行權價)購買市值為10元的正股,獲得3元的利潤(不考慮交易成本)。美式期權(權證)可以在行權期內的任何一天行權,而歐式期權(權證)只能在約定的行權日行權。投資者最終是否決定行權要視正股價格和權證價格的波動來定,如上述例子中若行權日正股價格跌到5元,投資者就會放棄行權,否則將會招致2元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