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權利
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權的凍結主要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範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