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6)承辦區政府領導和區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承辦區政府領導和區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承辦區政府領導及區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

一、領導班子成員
李海華:區府辦黨委書記、辦公室主任
陳建忠:區府辦公室副主任、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李承生:區府辦公室副主任
何樹平:區府辦公室副主任
謝海峰:區府辦公室副主任
周敬文:區府辦公室副主任
唐少波:區府辦黨委副書記
賴宏升:區府辦黨委副書記、旅遊局局長
邱偉:區府辦黨委副書記

職能簡介

(一)區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策、決定,執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並組織有關工作實施。
2、檢查督促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3、處理各級政府、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和辦公室的日常文電,處理、審核、草擬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4、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或辦理檔案需要,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市駐區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5、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6、收集、編輯、報送區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7、負責組織、檢查、督促全區政權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
8、協調指導人民來訪接待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中的重大情況和問題。
9、管理區政府法制局、外事僑務局和信訪局。
10、承辦區政府領導同志和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區政府法制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區政府制訂規範性檔案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
2、組織起草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核修改有關部門上報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有關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上報、備案、清理工作。
3、根據授權辦理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行政處罰;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
4、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的具體事務,指導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5、負責聯繫區政府與區人大、區政協的有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
6、協調部門之間在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和矛盾。
7、負責建立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
8、負責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參與或受區政府委託,組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情況的檢查。
9、承擔區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的日常工作。
10、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或指導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業務培訓。
11、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外事僑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制訂外事僑務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研究我區外事僑務工作的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外事僑務工作以及國際和港澳重大動態,負責對外民間交流。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和其他友好人士來訪的接待工作。
4、負責我區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區領導出訪報批工作;承辦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證照的報批、簽注和管理工作。
5、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參與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人才、技術的引進工作,並對已引進的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指導、扶持歸僑、僑眷創辦企業;負責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審核、報批、管理以及監督工作。
6、依法保護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做好相關的協調工作;做好歸僑、難僑的扶貧、救濟工作。
7、執行黨和國家對外宣傳的方針政策,做好外事、僑務宣傳工作;協助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和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8、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外事渠道開展對台工作;協調、指導各鎮(辦)、區直各部門的外事、僑務活動和業務,監督執行外事紀律。
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信訪局主要職責
1、負責辦理區內民眾和境內外人士給區委、區政府來信和接待民眾來訪;及時、準確地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有關信訪工作的規定和管理辦法的意見。
2、負責督促檢查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鎮(辦)和區直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3、協調處理跨鎮(辦)、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民眾集體到區、到市、到省上訪和異常、特發性信訪事件;檢查、協調、指導鎮(辦)和區直部門的信訪工作。
4、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區府辦領導以及省市信訪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區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辦公室內設5個職能股(室):
1、秘書股
(1)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的日常文電收發、登記、分送、列印、校對、立卷、存檔、保密等工作;負責草擬以區政府、區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一般性檔案;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等有關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
(2)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辦理檔案需要,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各類檔案提出處理擬辦意見。
(3)做好區政府領導及辦公室的服務工作,協助辦公室領導的內外事活動。
(4)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5)負責辦公室計算機遠程工作站的管理。
(6)承辦區政府領導和區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股
(1)負責辦理區直各單位的請示報告、呈批、督查催辦工作,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材料的準備及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
(2)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有關的人事、勞資、職改、統計、計生的協調、檢查監督以及工資福利、職改、技術等級考評、人事檔案等工作。
(3)管理區政府、區府辦和有關單位的印鑑。
(4)負責區府辦的房產管理與房改工作,負責區府辦的黨務、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紀律檢查、監察、工青婦工作。
(5)協助有關單位對區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工作。
(6)承辦區政府領導和區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調研室
(1)負責區政府、區府辦指定由調研室草擬的上報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有關材料。
(2)承辦區政府有關會議材料的起草及會務工作。
(3)圍繞區政府的重要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提出意見和建議。
(4)掌握全區經濟運行情況,做好經濟綜合分析。
(5)協調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
(6)承辦區政府領導及區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督查室
(1)負責擬定每年的區政府主要工作考核目標責任草案,收集、督促、檢查、報告(通報)區政府制定的工作考核目標的貫徹執行情況。
(2)督促、檢查、報告(通報)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決議、決定、工作部署以及領導交辦事情的貫徹執行情況。
(3)承辦區政府領導及區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信息股
(1)負責綜合整理全區政府政務信息。
(2)收集信息資料,報送市府辦公室或區政府領導參閱,編寫有關資料。
(3)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編寫《工作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對區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工作。
(4)負責檢查、督促政權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5)承辦區政府領導及區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外事僑務局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區外事僑務局內設2個職能股:
1、外事股
負責全區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本區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具體報批事宜;負責承辦全區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人員證照的簽注工作;負責因公證照的收繳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接待來本區洽談經商、探親訪友、參觀旅遊的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
2、僑政股
負責落實各項僑務政策;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處理有關華僑、歸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及其眷屬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歸僑、難僑的扶貧、救濟工作;做好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工作;指導歸僑、僑眷創辦企業;承辦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各鎮(辦)做好捐贈款物的管理工作。
(三)區信訪局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區信訪局內設辦公室職能股。
四、辦事程式及服務承諾
1、秘書股收到各單位發給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明傳電報、電話、請示、報告,一般事項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緊急事項即到即辦。已辦結的,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來電單位,急件當即告知。不能按時辦結的,向來電單位說明原因。
2、對各單位報區政府的請示、報告、代擬文稿,符合辦文要求的,承辦股室(秘書股、綜合股、調研室)即予以受理,並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並提出擬辦意見按程式報領導審批;急件即受理即審核並提出擬辦意見呈領導審批。不符合辦文要求的,承辦股室在1個工作日內退回來文單位修改後重報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3、呈領導審批前需徵求部門意見的請示、報告或代擬文稿,承辦股室在1個工作日內整理有關資料填好《請示、報告承辦登記表》,並送達有關部門。回收部門意見後,不需匯總綜合意見的,承辦股室在1個工作日內整理好有關資料呈領導審批;需匯總綜合意見的,在2 個工作日內綜合匯總後呈領導審批。
4、領導審批後,承辦股室要及時將審批結果答覆來文單位。其中可以複印領導批示作復的,在1個工作日內複印領導批示和相關資料,並通知來文單位領取;需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發文或復函的,承辦股室一般在2 個工作日內,重大、複雜的在5 個工作日內擬出文稿並按程式呈有關領導簽發。領導簽發後,承辦股室在1 個工作日內對文稿進行覆核並交秘書股印發。
5、法制局承辦規範性檔案,在1個月內完成有關徵求意見、協調等審核程式,並代擬送審稿和審查(起草)說明呈領導審批。急件按規定時間辦理。
6、法制局處理行政執法投訴,在收到投訴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決定不受理的,告知投訴人原因和解決途徑; 決定受理的,從立案日起60日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並通知投訴人。
7、法制局辦理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上報手續,並負責跟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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