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鼎湖區民營經濟發展局

主要職責區民營經濟發展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民營經濟的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民營經濟信息的收集、綜合、管理和政策調研,研究制定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四)負責民營經濟發展載體的策劃和建設,做好民營經濟發展所需用地規劃、徵用報批,指導協調園區建設等一系列服務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肇慶市鼎湖區委、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肇鼎發[2004]10號)精神,組建肇慶市鼎湖區民營經濟發展局。區民營經濟發展局是區人民政府賦予發展民營經濟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區民營經濟發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民營經濟的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民營經濟信息的收集、綜合、管理和政策調研,研究制定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三)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和全區行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民營企業招商引資、對外合作,指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和經營管理。推廣和總結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引導民營經濟繼續快速健康發展。
(四)負責民營經濟發展載體的策劃和建設,做好民營經濟發展所需用地規劃、徵用報批,指導協調園區建設等一系列服務工作。
(五)做好招商引資的督查、宣傳、推介,以及有關信息收集、統計和通報工作,制訂好招商引資的工作計畫。宣傳各時期招商引資舉措,對外宣傳鼎湖,推介鼎湖。
(六)做好新引進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管理,統一報批園區內符合國家產業導向和有關規定的投資項目。
(七)協調區內有關職能部門解決投資項目(企業)在引進、建設、生產過程中碰到的問題和困難。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措施。
(八)負責監督《鼎湖區發展民營經濟實施辦法》的執行和部門落實《辦法》的辦事承諾制度。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營經濟發展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政策調研、信息蒐集、統計、宣傳、檔案管理、人事、,財會和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投資服務股
協助企業依法依規辦理應向政府職能部門申請批准和確認的事項;協調組織、策劃園區建設和各項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引薦外來投資者與區內企業合作交流;提供我區投資環境推介,國家方針、政策、產業導向和審批項目辦事程式的諮詢服務;編印宣傳資料,推介我區各時期招商引資新舉措。統一報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的項目。為投資者提供報批、報建、報裝及辦理各種證照等服務;協調區內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企業在引進、建設、生產過程上碰到的各種問題;督促有關部門處理企業投訴。
(三)企業服務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法律、法規,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對民營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指導民營經濟搞好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引導民營經濟繼續快速健康發展。加強對民營經濟宣傳和輿論導向作用,加強正面宣傳,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負責對民營企業分類管理、定期發布民營經濟發展信息。
三、人員編制
區民營經濟發展局事業編制16名,區財政撥款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主任、股長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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