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鼎湖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三)協調和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區直單位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四)制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六)指導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區計畫生育各級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肇慶市鼎湖區委、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肇鼎發[2004]10號)精神,將鼎湖區計畫生育局更名為鼎湖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計畫生育工作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鼎湖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進行檢查落實。
(二)根據市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本區人口發展趨勢;制訂並組織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計畫;加強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日常檢查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查考核工作。
(三)協調和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區直單位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四)制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五)制訂全區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區計畫生育各級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執行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指導、監督藥具管理、供應與使用工作。
(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區財政撥付的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方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監督工作;管理好本局和服務站的財務和固定資產。
(八)指導計畫生育協會等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九)負責區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和協調各股室工作;負責人事政工、會議組織、檔案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計畫總結、政務信息、保密保衛、外事接待、職稱改革、財務財產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本局和服務站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隊伍建設和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站的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二)計畫統計股
貫徹執行上級人口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人口計畫、擬定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和人口統計管理實施細則;負責指導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的計畫、統計、檔案“三位一體”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指導各鎮(街道)計生辦《育齡婦女管理與服務信息系統》套用工作;負責人口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人口資料的收集和匯總,檢查評估計畫生育統計報表質量,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查考核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合格鎮、合格村、先進村的創建及檢查驗收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情況》簡報的編髮工作。
(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股
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政策、法規;協調和指導各鎮(街道)、區直單位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為各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機構和單位提供諮詢,並指導其開展工作。查驗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依法依規對違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檢查流動育齡人員的計畫生育情況,建立育齡流動人口的計生檔案,向有關部門和育齡人員戶籍所在地通報計畫生育情況。
(四)宣傳教育科技股
制訂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各鎮(街道)、區直單位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報導和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項目;組織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計畫生育專業人員的培訓;指導各級辦好人口學校、婚育學校或婚育分校;負責計畫生育示範村的創建及檢查驗收工作;協助區計生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宣傳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組織計畫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術、新藥具的推廣套用;建立和完善推行孕前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獨生子女病殘兒的醫學鑑定;指導節育手術和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及治療,檢查督促《節育手術常規》的落實;規劃和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負責有關計畫生育技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鎮(街道)做好計生服務所的定級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具體政策措施和辦法,檢查計畫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本級計畫生育行政複議,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執法;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案件;負責計畫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措施的落實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區直單位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制訂安排區直單位人口計畫、並進行檢查考核;負責區直單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的統計和分析;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區直單位計畫生育專(兼)職幹部的培訓;組織和指導區直單位育齡婦女定期開展查環、查孕、查病工作;指導區直單位計生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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