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增加的職責1、增加市建設局下放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負責對本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的政策指導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張掖市委、張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肅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0〕14號)和《中共肅南縣委、肅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肅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縣委發〔2010〕36 號)精神,設立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房產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職責
1、劃入原縣城鄉建設局職責。
2、劃入原縣房產管理局行政職責。
3、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城市燃氣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職責。
4、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轉縣交通運輸局管理。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市建設局下放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
2、增加市建設局下放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報批全縣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屋建築、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依法監督、規範全縣房產市場;負責全縣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管理房產轉讓、抵押、租賃、房產交易、價格評估和中介服務工作;發布房產市場信息;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有關權屬證書;管理房屋產籍檔案和房產測繪工作。
(三)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城市房屋拆遷和物業管理工作,推動城鎮住宅建設,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設工作。
(四)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督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項目的報建、開工許可、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重點鎮的建設等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環衛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九)負責全縣城區住宅物業的行業管理,協調做好本縣城市住宅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並指導做好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十)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責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房產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單位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文電處理、文秘檔案、保密保衛、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對外聯絡及各種會議的協調籌備工作;起草部門綜合性文稿及制定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信息、綜治、信訪、組織人事、計畫生育、群團等工作;負責單位日常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
(二)建築質量管理股。負責縣域內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報建、企業資質審查備案、審查頒發施工許可、監督管理工程質量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並按照國家有關建築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區域建築市場中出現的違法違規活動予以查處;負責對建築業企業設立、晉級的資質初審、轉報工作;負責本區域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的初審、轉報、管理工作。
在監督工程質量時,對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房地產開發單位的主體行為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負責對規劃區建設工程和國家、市、縣批准立項的新建、擴建、改建、大型維修活動、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企業進行建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業務指導 ;負責監督全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審查並審定全縣所屬及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及契約價款。
(三)工程招投標管理股。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方針、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並監督實施;受理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與管理,審查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人)及標底編制單位的資質(資格),審查招標人的發包方案和招標檔案備案管理,審定標底,指導和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活動。備案管理辦理中標(交易成交)通知書和施工契約確認備案;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審查工程承發包契約,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契約跟蹤管理及契約履約考核,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招投標各方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規劃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的勘測、編制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小城鎮、村鎮規劃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街景景觀、小品雕塑及構築物的規劃、設計、審查;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審查;負責城市規劃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公益設施等市政工程施工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為建設單位提供施工技術條件;參與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編制、審查。
(五)廉租住房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廉租住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修改本縣有關廉租住房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廉租住房保障體系,參與編制全縣廉租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廉租住房的配租,並對配租對象和廉租住房源實施管理。組織建立保障性住房購買對象和廉租住房補貼對象的檔案。負責對本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的政策指導工作。負責建立本縣城市經濟適用住房準夠資格認定和銷售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暫保留事業編制16名(人防辦2名;房產局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人防辦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房產局局長1名(兼),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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