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閾限

聽覺閾限是指使人能夠產生聽覺感受的最小的聲音刺激量。心理學上聽覺是人知覺的一種,主要用來研究人對聲音刺激的反應。

聽覺閾限

能產生聽覺的聲音刺激必須滿足兩個條件——頻率和強度。只有當某一聲音頻率達到一定範圍內,並且聲音強度到達一定程度,人才剛剛能聽到聲音,這個聲音就是此人的聽覺閾限。

每個人的聽覺閾限也往往不相同。比如外界入耳的聲音(一定頻率)為10分貝時,被試1和被試2均聽不到此聲音,當聲音強度為12分貝時,被試1剛剛能聽到此聲音,被試2還是聽不到,而聲音強度達到15分貝時,被試2才能剛剛聽到,那么被試1在該頻率下的聽覺閾限下限為12分貝,被試2在該頻率下的聽覺閾限下限為15分貝。

人類一般可以聽到的聲音頻率為20HZ-20000HZ。但對於1000-4000HZ聲音的感受性最好。20HZ以下和20000HZ以上的振動強度再大,人耳也不能感受,不會產生聽覺。健聽人一般可聽到上述頻率內聲強在0-25分貝的聲音。聲強超過120分貝可使人耳產生痛覺。

聽覺的絕對閾限

指剛剛能引起聽覺所需的最小聲音刺激強度。這一最小強度因人而異,且隨聲音頻率的不同而不同。為衡量一個人的聽力敏銳度的標準。所需強度越大,說明其聽力敏銳度越差;所需強度越小,則其敏銳度越好。要經過多次測試才能確認某一刺激強度是否為閾限值。如某一聲音刺激每次呈現都能引起感覺,它的強度就在絕對閾限以上;如每次呈現都不能引起感覺,它就在絕對閾限一下。在操作上,是指有50%的次數能引起聽覺,50%的刺激不能引起聽覺的那種聲音刺激強度。例如以某一強度的聲音刺激受測者20次,其中有10此能引起反應,10次未引起聽覺反應,這個聲音的強度就是該被測者的聽力絕對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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