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概述
2000年以來,在中國雖然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愈來愈健全,但欠薪、逾時加班、不簽訂勞動契約、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等,在很多企業都是老方一貼,有的甚至還更加變本加厲,再加上不少勞動部門津津樂道於“提醒”而非嚴厲監督、打擊,對於侵犯職工權益問題,嚴重缺乏那種“零容忍”的勇氣和行動。職工的權益保護現狀,依舊不盡如人意,嚴重影響了勞資關係和社會穩定。
而應運而生的“職業維權”一族和媒體曾多次報導的臥底維權民工的新聞,正是抓住了企業的這些不法行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充當起“啄木鳥”的角色,頻頻出手,以這種“另類”的維權方式促使企業完善用工制度,維護好職工權益。
而最為關鍵的是,“職業維權”者的依法維權行為,將極大地啟蒙、警醒更多的勞動者主動、積極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
事例
2009年10月,據《青年時報》報導,浙江有一“職業維權狂人”方某,自2006年來,先後與7家企業所打的勞動爭議案件全部勝訴,被稱為“職場王海”。3年來,方某在11家單位工作過,打了11場勞動爭議官司,大部分糾紛都是在他進用人單位不到3個月的時間裡發生的,而且最終幾乎都是用人單位敗訴。
2006年5月,方某在寧波市鄞州區石碶街道的一家服裝廠找到了一份工作。工作了不到3個月,他就以單位未支付加班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然後是仲裁、訴訟,最後單位敗訴。此後,方某把這種維權方式用到了他工作過的每一家企業。
爭議
方某的“職業維權”行為引發了不少爭議。照此說來,嚴格意義上講,“方某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者,因為他工作的目的並不是想為企業、為社會創造社會價值。”而王海的路徑就是由“打假英雄”蛻變成“打假商人”,那么,或許方某自封的“職業維權狂人”,其“職業”二字並非浪得虛名?
有法律專家認為,方某頻頻提起訴訟有濫用訴權或惡意訴訟之嫌,方某式維權,其積極意義亦不可抹殺。他的維權行為,不但使自己邊打官司邊學了法,而且通過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懲罰性索賠,著實給那些企業上了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
再從另一種視角看,方某式維權是一種公民行動,而這種公民維權意識是應值得倡導的。法治社會需要的是依法維權,但要想真正享有公民權利,就必須首先承擔起公民責任,而主動維權就是一種責任的承擔。
解讀
事實上,“職業維權”人以“打短工”的形式頻繁跳槽索賠,擠占和浪費了大量寶貴的司法資源,並有可能造成勞動關係的極不穩定。而這種“職業維權”開創的新興“市場”,總覺得味道不對,讓人感到不舒服。
因此,真正取代方某角色的應該是更多的公益性組織、公益性律師,讓他們來負責做這樣的事。實際上,良好勞資關係的最終獲得,在於企業的守法自律、勞動者的維權行動意識、司法的公正監督、政府的善治以及民主協商平台的打造等多方因素共同促成。而“碰瓷”式維權行為,應予以必要的提醒與引導,否則就會陷入法律與道德的困境。
現在的民間維權,沒有限定“獨家代理”,任何人都能隨意進入或退出。既然是一種職業,就肯定有職業精神,職業維權者就必須遵守其職業道德。就比如說公平、公正地對待需要維權的人,將被維權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