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自從1896年第一界奧運會舉辦至今,除擊劍運動是最開始就允許職業運動員參與之外,其他項目比如籃球、足球,都是在88年及92年奧運會才被允許讓職業運動員參加奧運會。
從1896年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誕生以來,為了維護“業餘原則",國際奧委會一直禁止職業運動員參加奧運會。
1980年的代表大會上,國際奧委會終於從《奧林匹克憲章》中刪除了有關"業餘原則"的規定。奧運會創立的初衷是鼓勵人們參與其中,提倡重在參與,純潔性被放到了極高的地位,所以就限制那些以參賽為生的職業運動員參加,防止金錢玷污了奧運。但到了後來,隨著職業賽事規模迅速擴大,再進行完全的限制已經不現實了,所以限制職業運動員參賽的規定開始放開了。
職業球員定義
所謂的職業球員,是指參加帶有明顯商業性質的職業球類比賽,以此來獲取收入維持生計的球員,比如NBA球員、中超球員、五大聯賽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