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害保險
•又稱工傷保險,是以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或職業傷害為保障風險,由國家或社會給予因工傷、接觸職業性有毒有害物質等而致殘者、致死者及其家屬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
•工傷的定義,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因工傷殘是指在執行日常工作及執行單位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或是在緊急情況下未經領導指定而從事有利於單位的工作,以及在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時負傷或因故致殘。還有,職工在參加有組織的社會政治活動、支農勞動、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秩序,以及乘坐單位班車上下班發生的非因本人過失的傷殘,也均屬於因工傷殘的範圍。
•職業上的疾病依其發生的狀態及性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為因災害發生的疾病。如企業發生火災而燒傷;另一類是工作上處理或接觸特殊物質,或在特殊工作環境中長期作業而引起的慢性中毒等疾病。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採取無過失或絕對責任制;立法強制;損害賠償;嚴格區分工傷與非工傷;因傷致殘或致死,均以年金形式給付,而不是一次性的撫恤金。
•工傷保險的基本內容
性質區分:社保機構首先要區分事故性質,即區分工傷與非工傷。對工傷事故按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辦理,對非工傷事故則只能按照非工傷事故的處理辦法處理。工傷所享受的是社會賠償保險待遇,非工傷享受的是社會救濟待遇。
傷害程度鑑定:需由專門機構鑑定。
現金給付標準:現金給付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及其家屬因傷害事故所導致的收入減少或中斷的損失,主要包括暫時傷殘給付、傷殘年金和死亡給付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