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傷害保險
產生 就業傷害保險的前身是勞工補償。勞工補償是一種法律強加於僱主的責任。由於對有爭議的權利要求,因法院抗訴程式而耽誤賠償;或對永久殘疾和死亡支付一次性的撫恤金,不能有效保證永久殘疾者或死者遺屬的基本生活,勞工補償逐漸被就業傷害保險所取代。就業傷害保險最早是在勞動條件艱苦的部門實行,如重工業和採礦業,後來發展到各行業普遍實行。工傷的範圍及職業病的確定 工傷一般指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由於對邊緣性事故,如工作開始或結束時間、工間休息時間發生的事故容易引起爭議,國際勞工組織的第121號公約即工傷補助公約,提倡把工人往返於住宅和工作場所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也作為工傷對待。還有一些國家把工傷的範圍擴大到救死扶傷、救災、維護治安等社會公益活動中的意外事故。
職業病的確定一般有3種方式:①只承認明確規定的職業病種類,如中國規定的職業病為14種;②除承認明確規定的職業病外,還承認經過調查研究證實的特殊職業病;③承認任何因職業本身引起的疾病為職業病。
待遇 按照國際慣例,就業傷害保險待遇標準高於一般疾病保險待遇。就業傷害保險待遇與工傷或職業病的後果相聯繫,在身體出現病態時,對其提供必要的醫療照顧;在就業傷害造成暫時收入中斷時,向其提供臨時性的賠償金;在就業傷害造成永久傷殘時,為其提供定期撫恤金;在就業傷害造成死亡時,對其遺屬支付撫恤金。
中國現行的工傷、職業病待遇規定,全部醫療費、藥費都由單位負擔;住院期間的一伙食費,單位補助2/3,個人負擔1/3;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工傷致殘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者,由單位分配適當工作,調動工作後收入減少的,可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