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素法概述
職位要素法最先用於評價組織基層的一些職位。後來,這種方法也用來評定主管職位。但是,這種傳統的依靠分值來確定的分值定級法,沒有廣泛套用於中、上層主管職位的評價中。
職位要素法的實施步驟
職位要素法的實施步驟是:
首先確定幾個職位要素,例如所要求的教育程度、經驗、智力、體力、職責,以及工作條件等,給它們規定權數與分值;
然後以數字來表示每個要素。在確定分值的基礎上,提出一系列等級,並參考社會上的一般工資水平的等級,來確定每個等級的工資水平和差別幅度。
主管職位評價的方法
在主管職位的評價中,比較廣泛採用的是由美國管理學家愛德華·N·海(Eduard N.Hay)和他的同事們提出的圖表指示法。這種方法從三個方面對職位進行評價:
1、所要求的技術知識;
2、所要解決的問題;
3、所負職責的大小和範圍。
在每個方面都要分析和權衡一些要素,然後利用得分成績表作為對職位進行比較評價的依據。
示例:最大分數規定和級別說明 海耶爾: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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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 評分 技能 教育 70 經驗 110 主動性和獨創性 70 力量 體力要求 50 智力或想像力 25 責任 設備加工過程 25 材料和產品 25 別人的安全 25 別人的工作職位條件 25 條件 工作條件 50 不可避免的危險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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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範圍 級別 得分範圍 級別 162-183 10 272-293 5 184-205 9 294-315 4 206-227 8 316-337 3 228-249 7 338-359 2 250-271 6 360-38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