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環評工作分級

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一般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為詳細評價,二級為一般評價,三級為簡要評價。針對具體建設項目,綜合分析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依據,並根據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基本原則可確定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

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

(1)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2)建設項目建設前後所在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變化程度

(3)受建設項目影響的人口數量

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基本原則

一級評價

評價範圍內有適用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規定的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以及對噪聲有特別限制要求的保護區等敏感目標;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後評價範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5da(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響人口數量顯著增多時。

二級評價

建設項目所處聲環境功能區為GB 3096規定的1類、2類地區: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後評價範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3dB(A)~5dB(A)[含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數量增加較多時。

三級評價

建設項目所處聲環境功能區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規定的3類、4類地區;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後評價範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響人口數量變化不大時。

需要注意的是在確定評價工作等級時,如建設項目符合兩個以上級別的劃分原則,按較高級別的評價等級評價。

各等級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級評價工作基本要求

聲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範圍內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標的聲環境質量現狀需要實測。對實測結果進行評價,並分析現狀聲源的構成及其對敏感目標的影響;

工程分析:給出建設項目對環境有影響的主要聲源的數量、位置和聲源源強,並在標有比例尺的圖中標識固定聲源的具體位置或流動聲源的路線、跑道等位置。在缺少聲源源強的相關資料時,應通過類比測量取得,並給出類比測量的條件;

噪聲預測:①要覆蓋全部敏感目標,給出各敏感目標的預測值。②給出廠界(或場界、邊界)噪聲值。⑨等聲級線:固定聲源評價、機場周圍飛機噪聲評價、流動聲源經過城鎮建成區和規劃區路段的評價應繪製等聲級線圖,當敏感目標高於(含)三層建築時,還應繪製垂直方向的等聲級線圖。④環境影響:給出建設項目建成後不同類別的聲環境功能區內受影響的人口分布、噪聲超標的範圍和程度。給出項目建成後各噪聲級範圍內受影響的人口分布、噪聲超標的範圍和程度。

預測時段:不同代表性時段噪聲級可能發生變化的建設項目,應分別預測其不同時段的噪聲級;

方案比選:對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評價中提出的不同選址(選線)和建設布局方案,應根據不同方案噪聲影響人口的數量和噪聲影響的程度進行比選,並從聲環境保護角度提出最終的推薦方案;

噪聲防治措施:針對建設項目的工程特點和所在區域的環境特徵提出噪聲防治措施,並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明確防治措施的最終降噪效果和達標分析。

二級評價工作基本要求

聲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範圍內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標的聲環境質量現狀以實測為主,可適當利用評價範圍內已有的聲環境質量監測資料,並對聲環境質量現狀進行評價;

工程分析:給出建設項目對環境有影響的主要聲源的數量、位置和聲源源強,並在標有比例尺的圖中標識固定聲源的具體位置或流動聲源的路線、

跑道等位置。在缺少聲源源強的相關資料時,應通過類比測量取得,並給出類比測量的條件;

噪聲預測:①預測點應覆蓋全部敏感目標,給出各敏感目標的預測值。②給出廠界(或場界、邊界)噪聲值。⑨等聲級線:根據評價需要繪製等聲級線圖。④給出建設項目建成後不同類別的聲環境功能區內受影響的人口分布、噪聲超標的範圍和程度。

預測時段:不同代表性時段噪聲級可能發生變化的建設項目,應分別預測其不同時段的噪聲級:

噪聲防治措施:從聲環境保護角度對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評價中提出的不同選址(選線)和建設布局方案的環境合理性進行分析。針對建設項目的工程特點和所在區域的環境特徵提出噪聲防治措施,並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給出防治措施的最終降噪效果和達標分析。3.3三級評價工作基本要求

重點調查評價範圍內主要敏感目標的聲環境質量現狀,可利用評價範圍內已有的聲環境質量監測資料,若無現狀監測資料時應進行實測,並對聲環境質量現狀進行評價;

在工程分析中,給出建設項目對環境有影響的主要聲源的數量、位置和聲源源強,並在標有比例尺的圖中標識固定聲源的具體位置或流動聲源的路線、跑道等位置。在缺少聲源源強的相關資料時,應通過類比測量取得,並給出類比測量的條件;

噪聲預測應給出建設項目建成後各敏感目標的預測值及廠界(或場界、邊界)噪聲值,分析敏感目標受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針對建設項目的工程特點和所在區域的環境特徵提出噪聲防治措施,並進行達標分析。

聲環境影響評價範圍

聲環境影響評價範圍依據評價工作等級確定。

對於以固定聲源為主的建設項目(如工廠、港口、施工工地、鐵路站場等),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建設項目邊界向外200 m為評價範圍;二級、三級評價範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和相鄰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敏感目標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如依據建設項目聲源計算得到的貢獻值到200 m處,仍不能滿足相應功能區標準值時,應將評價範圍擴大到滿足標準值的距離。

城市道路、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地上線路和水運線路等建設項目,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線外兩側200 m以內為評價範圍;二級、三級評價範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和相鄰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敏感目標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如依據建設項目聲源計算得到的貢獻值到200 m處,仍不能滿足相應功能區標準值時,應將評價範圍擴大到滿足標準值的距離。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評價範圍,應根據飛行量計算到LWECPN為70 dB的區域;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主要航跡離跑道兩端各6~12 km、側向各1~2 km的範圍為評價範圍;二級、三級評價範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處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敏感目標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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