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聲押”的意思就是“聲明請求羈押”,它是一個社區詞,是台灣地區的司法用語。“聲押”陳水扁所謂“羈押”,就是將犯罪嫌疑人帶至看守所,由專人負責嚴密監視,此時還未對犯罪嫌疑人定罪。依據台灣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如果認為被告的罪行可能比較重大,應判處的刑罰最低應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不立即羈押有串供危險的,檢察機關可以向地方法院“聲押”,最後再由法院裁定是否準予“羈押”。示例①特別偵查組向法院聲押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②台灣司法又爆醜聞:一法官涉嫌行賄被聲押。③愛上女毒犯台南警界獨行俠涉嫌吸毒被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