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德國刑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刑法”的簡稱,包括《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刑法典》和單行刑事法律。1871年德國在統一前,沒有統一適用於全國的刑法,各州都有自己的刑法典。1871年德國實現統一,同年5月15日公布了《德國刑法典》,並於1872年1月1日施行。該法典是《聯邦德國刑法典》的前身,由通則和兩編組成,共370條。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分裂為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兩部分,聯邦德國仍適用1871年刑法典,但作了必要的修改。根據1949年憲法,聯邦德國絕對廢除了死刑,並否定了納粹刑法關於類推的規定。後經過全面的修訂,於1975年公布施行了新的刑法典,即《聯邦德國刑法典》。此後又多次修訂,如1976年4月22日第14部“刑法修改法”、1980年3月28日第18部“刑法修改法”等。現行《聯邦刑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大部分,共358條(包括刪除或增補的條。總則共分5章,第1章“刑法”,規定了刑法的效力範圍和一些用語。第2章“犯罪”,規定了懲罰(可罰性)的基礎、未遂犯罪、正犯與共犯、正當防衛緊急邂險等內容。在本章規定中,嚴格區分了未遂犯和中止犯;對共犯除規定了正犯與共同正犯外,還規定了教唆犯、幫助犯、共犯的未遂與中止以及間接正犯。第3章“犯罪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刑罰、量刑、數罪、緩刑、矯正及保全處分等內容。刑罰的種類有:自由刑(除分則明文規定為終身自由刑外,一般為有期自由刑)、罰金刑;附加刑為禁止駕駛;附加後果為服公職、選舉及投票權的喪失。罰金刑採取日額罰金制,且可以用自由刑代替罰金刑。矯正與保全處分的種類有:收容於精神病院、收容於戒除癮癖的機構、收容於社會矯治機構、保全監督、行為監督、吊銷駕駛執照以及禁止從事一定職業。第4章為“告訴、授權和要求處刑”。第5章“時效”,規定了追訴時效和執行時效。分則共分29章,其內容依次為:危害和平、叛亂、危害民主法治國家的犯罪;叛國罪和外患罪;針對外國的犯罪;妨害憲法機關及選舉和表決的犯罪;妨害國防的犯罪;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偽造貨幣和有價證券的犯罪;未經宣誓的偽證和偽宣誓的犯罪;誣告犯罪;有關宗教及信仰的犯罪,妨害身份、婚姻和家庭的犯罪;妨害性自由的犯罪;侮辱罪;侵害人身和隱私的犯罪;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傷害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盜竊及侵占犯罪;搶動及敲詐勒索犯罪;包庇及窩贓犯罪;詐欺及背信犯罪;偽造文書的犯罪;破產罪;應處罰的利慾性犯罪;損壞財產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污染環境的犯罪;瀆職犯罪。
相關詞條
-
附屬刑法
附屬刑法,“單一刑法”的對稱。是指從立法體例上對刑法所作的一種分類。民商、經濟、行政等非刑事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刑法規範的總稱。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附...
價值 立法模式 -
關於著作權刑法的世界報告
《關於著作權刑法的世界報告》是2008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世洲。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錄 線上試讀部分章節 -
刑罰法定原則
解釋和擴張解釋;刑法中不準規定不定期刑;以及刑法 的效力不能溯及既往,等等...內容上已有所改變,如量刑幅度擴大等。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犯罪概念、種類...這一原則,既要依照刑法總則的規定適用刑罰,又要依照刑法分則的規定和...
定義 淵源 發展 內容 近代刑罰法定原則的觀念基礎 -
德國刑法學總論
會在這本第一卷之後儘快地得到出版。整套成果就是關於當代德國刑法總論的完整...的學術觀點和與刑法總則性理論有關的司法判決,同時仔細地闡明和考慮各種贊同性和反對...的刑法體系方案。根據這個方案,“不法,’和“責任”是刑法信條學的兩個中心...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錄 -
德國刑法學總論:犯罪原理的基礎構造
德國刑法一般原理的法學基礎。《德國刑法學總論(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礎...,應當會在這本第一卷之後儘快地得到出版。整套成果就是關於當代德國刑法總論...和與刑法總則性理論有關的司法判決,同時仔細地闡明和考慮各種贊同性和反對性...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錄 -
德國刑法學總論·犯罪原理的基礎構造
大學擔任刑法、刑事訴訟法和一般法原理的教授教席(Ordinarius),1971年以後在慕尼黑大學擔任刑法、刑事訴訟法和一般法原理的教授教席,1974年以來擔任全體刑法研究所學術所長,1999年9月30日退休...
-
保全處分
啟蒙運動以來,刑法理論更是發展迅速,許多思想家、法學家對犯罪的懲治與預防...古典學派是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最早反映資產階級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學派...對於摧毀嚴刑竣法、罪刑擅斷、威嚇主義的封建刑法體系意義甚巨,與自由資本主義...
起源 發展 特徵 性質 種類 -
劫持飛機罪
明確規定劫機犯罪必須是以暴力為手段。如《聯邦德國刑法》(1976年修正)規定...國家如聯邦德國刑法規定只限於劫持民用航空器。劫持的航空器是否必須是“在飛行...飛行中的航空器,如聯邦德國、日本、法國、英國等國的刑法。前蘇聯刑法規定...
-
危害和平罪
危害和平罪,聯邦德國刑法中規定的犯罪,是指預備發動侵略戰爭,使聯邦德國遭受戰爭危險,或在聯邦德國刑法適用效力範圍內,在集會中公開鼓動或散發文書、公開鼓動侵略戰爭的行為。聯邦德國刑法在分則第1章第1節中規定了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