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概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官方網站上,當您找到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網頁時,在頁面最末處有一個毫不起眼的名稱和電話號碼——“軍參團:6556177 ” 。它就是我們今天將向您介紹的一個鮮為人知的“主角”。
美國紐約,高高聳立的聯合國總部大樓內有一間專用會議室,它在每隔一周的星期四上午10點都要準時關起門來舉行約20分鐘的會議。每次會議,聯合國秘書處都要提供5種語言的口頭翻譯,討論的議題在會議中都有準確無誤的文字記錄,並列為機密等級。會議拒絕任何新聞界採訪,更不接待旁聽者。因此,外人從不知道它究竟幹些什麼,聯合國大廈的導遊更不會對川流不息的參觀者解答這個謎。其實,謎底就在進出於這間會議室的那些衣著筆挺、氣宇軒昂的軍人身上:他們是5大國派駐聯合國的最高軍事代表。他們的組成的機構是——聯合國軍事參謀團(UN Military Staff Committee,中文簡稱軍參團)。
創立原由
為“永久和平”而創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全球帶來驚人的破壞,它向世界提出一個嚴峻的問題,如何讓人類免遭慘不堪言的戰禍,維護世界的“永久和平”?在二戰尚未結束時,反法西斯盟國就開始籌劃建立維護和平與安全的新國際組織。蘇聯認為,新組織的領導機關應握有防止侵略所需的最低限度數量的武力。史達林指出,“這將是握有捍衛和平和防止新侵略所必需的一切東西的新的特別全權的國際組織”。美國總統羅斯福認為,聯合國應該是一個“永久性的和平結構”;以集體安全制度取代傳統的軍事結盟政策,大國要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中起國際警察作用。而羅斯福成立聯合國構想中的精華乃是“由一個國際軍事委員會管轄國際警察力量”。戰後初期,美國進一步提出,這個“國際軍事委員會”下轄的龐大力量應包括:20個陸軍師,3500架飛機,90艘潛艇和80艘驅逐艦。
在大國的協商下,1943年10月,美、蘇、英、中4國代表在莫斯科簽訂了《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明確宣布要儘快成立世界性國際組織。1944年8~10月舉行的敦巴頓橡樹園會議更為呼之欲出的聯合國描繪了藍圖。會議建議案中破天荒地提出:“應設立聯合國軍事參謀團”。
1945年4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召開了聯合國制憲會議。6月25日,會議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
從《聯合國憲章》看,軍參團可謂位高權重。它是執行安理會多邊軍事外交的參謀與諮詢機構,對國際和平與安全負有重大的戰略使命,類似於戰時盟軍聯合參謀部的作用。當安理會對國際爭端採取“勸和”不成,而決定使用武力時,根據憲章第42條、第45條和第46條規定,聯合國可使用成員國的陸、海、空軍部隊。而有關聯合國使用武力計畫,一律由軍參團向安理會提出建議,擬定具體方案。
1946年1月25日,聯合國軍事參謀團正式成立。軍參團成立之初,安理會對軍參團頗為重視。軍參團專門擬定了《章程》和議事規則。聯合國秘書處在20世紀40年代中、後期,曾為軍參團提供了70名秘書和中、法、英、俄語翻譯,組成了一個陣容強大的秘書工作班子。特別引人注目的是,軍事參謀團各國代表團在聯合國總部大樓內部都有專門辦公室,這是各國常駐聯合國使團大使都無法享受的待遇。
軍參團專用會議室內懸掛著5個常任理事國國旗。開會時,出席會議的代表—律身著軍裝,嚴肅軍容,準點開會(聯合國許多會議很難準時開會),拒絕任何記者採訪,也不許向外公開報導。會議要討論新的議題,必須要有安理會的決定與授權;凡討論的議題在會議中都有正式記錄。
陷入僵局
軍參團從成立到1947年7月向安理會提出S/336號報告為止,前後共召開過157次會議,逐條討論如何落實聯合國憲章賦予軍參團的任務問題。S/336號報告共10章41條,包括聯合國武裝力量的目的、組成、總兵力、成員國對該軍隊的貢獻、軍隊的部署、準備程度、後勤及戰略指揮等具體事項。但大國的分歧此時已初見端倪。五大國在下列問題上矛盾重重且難以調和:
(1)關於軍隊的構成。蘇聯主張每一個項目中每—國提供的兵力在數量上和質量上應對等;其他4國則主張各國提供的兵力既要大致相等,又要反映出各自的軍事優勢。
(2)關於提供軍事基地和軍事便利問題。中、美、英、法4國主張在世界不同地區建立駐紮聯合國部隊的軍事基地,但蘇聯反對建立這樣的軍事基地。
(3)關於聯合國部隊使用問題。法國和中國主張,提供國因國內形勢緊張時,可召回已交給安理會管轄的軍隊,中國一再強調這一點,這表明當時國民黨政府對國內危機憂心忡忡,但其他三國則反對這項建議,認為這會削弱聯合國部隊的力量。
(4)關於完成任務後的部隊撤離問題。蘇聯堅決主張.聯合國部隊在完成任務以後3個月內應撤離軍事行動現場。另外4國則為了防止被擊退的侵略者東山再起,撤退日期應有彈性,應考慮具體情況山安理會決定。蘇聯擔心,如照此辦法,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否決票,聯合國部隊就可以永久地駐紮在一個地方。
(5)關於聯合國部隊的規模。軍參團沒能提出一致的具體建議。而美國構想的龐大多邊部隊遭蘇聯明確反對。
如果說這些細節矛盾已嚴重影響軍參團作用的話,那么美蘇在戰後世界的結構性矛盾最終使軍參團的工作陷入了僵局。本來,羅斯福戰後世界藍圖的核心思想就是採用和平、緩進的方式,通過維持與大國尤其是與蘇聯的合作,來達到領導世界的目的。聯合國是這一藍圖的基石。軍參團也被聯合國的締造者們寄予厚望。但是到1948年,美蘇從戰時盟國合作進入了戰後冷戰狀態,在全世界已逐漸形成尖銳對立態勢,在聯合國軍參團的合作更無從談起了。
1948年7月2日,軍參團主席代表除蘇聯外的全體成員通知安理會說,在安理會沒有解決軍參團成員之間的分歧意見之前,該團在決定聯合國部隊兵力規模、成分和使用等方面無法取得進展。7月5日,聯合國秘書長賴伊曾表示希望大國重新作出努力,已打破軍參團工作進展的僵局,但應者寥寥。秘書長還宣布,他正在研究建立一支1000~5000人的聯合國警衛部隊,但也不了了之。最終,軍參團的歷史命運淪為了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甚至後來蓬勃發展起來的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也與軍參團形同陌路。很多西方學者認為,聯合國安理會最大的失敗之一就是未能發揮軍參團的作用。
改革之聲
冷戰結束後,聯合國大國對抗的局面已經改觀,對熱點地區的維和行動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發揮軍參團作用的呼聲和建議又活躍起來。可是,面對冷戰後新的世界形勢,聯合國自身的改革都困難重重、舉步維艱,更何況是長期形同虛設且稍有改動就涉及五大國利益的軍參團呢?
儘管如此,各方面仍在努力嘗試著,如:1992年聯合國秘書長加利向安理會提交了《和平綱領》,提出了一整套保障和平的建議。論及軍事力量的使用時,他建議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43條在軍參團的協助下,開始進行會員國向安理會長期提供部隊的談判,以使聯合國擁有一支隨時待命的武裝部隊。2000年11月14日,安理會一致通過1357號決議,提出應考慮使用軍參團提高聯合國維持和平的能力,以達到30天內完成常規維和行動部署,90天內完成綜合維和行動部署的目標。
時至今日,軍事參謀團依然故我,每月照樣開兩次例會,代表們照樣穿著軍裝.照樣按時到會,照樣不許記者採訪,照樣不問外界發布新聞,照樣把空洞無物的發言記錄在案。軍參團事實上已經成了聯誼性“小型軍事俱樂部”。在軍參團工作的各國代表團在維持舊局面的同時,大都根據本國的指示,從事本國與聯合國總部的有關聯絡和協調工作。目前,只有美國代表團仍堅持由其陸海空三軍參謀長每年輪流擔任團長,按時出席會議。這也許算得上是對羅斯福總統最初構想的一種告慰吧。
中國代表
在軍參團成立之初,中國國民黨政府派出的第一任代表團長是何應欽上將。他當時的職務是國民黨政府軍參謀部長。1971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後,派林放為新中國在軍參團的第一任團長。從那以後,中國常駐聯合國軍參團不僅按慣例參加聯合國軍參團的例行事務處理,也積極推進多邊軍事外交,增進中國人民解放軍與外軍的相互了解和溝通,同時,還肩負著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軍事顧問團的職責。中國常駐聯合國軍參團現任代表團的組成是:陸軍代表牟長林大校、海軍代表顏士法大校、空軍代表胡平空大校。其中,陸軍代表牟長林為代理團長。
對於中國代表在軍參團的經歷,曾任中國空軍代表的程維勇有一段珍貴的回憶:
“1983年我被派往中國駐美國紐約的聯合國代表團軍事參謀團任空軍代表,並以此身份參加軍參團的定期例會。每次會議的主席由各國代表輪流擔任,議程十分簡單,而且一成不變。首先,主席宣布開會,接著討論議程,所謂討論議程,就是主席問大家對今天的議程有沒有新建議,大家說沒有。主席隨即進行最後一項,確定下次會議的時間、地點(實際上,下次會議的時間、地點,早已按慣例確定下來),然後宣布散會。每次會議歷時約二三十分鐘。雖然整個會議毫無實質性內容,而且是主席一人在唱獨角戲,但開起會來仍要一板一眼,循規蹈矩。
“一次輪到中國代表擔任主席,代表團決定由我出任。我事先把會議的議程記熟,並作好預案,以備萬一有代表提出新的動議。會議於當地時間上午10點準時開始,當我舉起木槌宣布開會時,一種強烈的自豪感和神聖感油然而生,我頓時感到會議內容雖然很簡單,但它卻有著重要的象徵性意義,因為代表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代表著自己的國家和軍隊,不過這種例會恐怕在世界上也算是獨一無二的了。”
相關規定
聯合國憲章第四十七條
一、茲設立軍事參謀團,以便對於安全理事會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軍事需要問題,對於受該會所支配軍隊之使用及統率問題,對於軍備之管制及可能之軍縮問題,向該會貢獻意見並予以協助。
二、軍事參謀團應由安全理事會各常任理事國之參謀總長或其代表組織之。聯合國任何會員國在該團未有常任代表者,如於該團責任之履行在效率上必需該國參加其工作時,應由該團邀請參加。
三、軍事參謀團在安全理事會權力之下,對於受該會所支配之任何軍隊,負戰略上之指揮責任;關於該項軍隊之統率問題,應待以後處理。
四、軍事參謀團,經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並與區域內有關機關商議後、得設立區域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