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2000年10月,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建立了一個擁有全球會員的、高級別的政府間組織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United Nations Forest Forum)。其任務在於促進森林的管理、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監督會員國政府長期政策關注。論壇每年召開會議,加強對森林問題的長期優先關注,並回顧過去政府間組織行動的執行情況。
論壇的工作方式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的工作方式如下: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向所有會員國開放,以透明和參與性方式開展工作,有關國際和區域組織,包括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機構和文書以及《21世紀議程》確定的各主要團體也應參加;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將根據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各職司委員會的議事規則運作,但須符合本段的規定;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1993/215號決定和第1995/201號決定中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設立的補充安排也適用於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工作應在議事規則的範圍內借鑑政府間森林問題小組/政府間森林問題論壇確立的透明和參與性做法;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主席團按公平地域分配原則由一名主席和四名副主席組成,其中一名副主席兼任報告員;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向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並通過理事會向大會提出報告;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應探討如何加強有關森林的活動的政策擬訂和執行方面的配合和協調,包括向聯合國相關機構以及與森林問題有關的其他國際組織、文書和政府間進程提供其屆會報告;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應依循《關於環境與發展的里約宣言》、《森林原則》、《21世紀議程》第11章以及政府間森林問題小組/政府間森林問題論壇的行動建議,根據一項多年工作方案開展工作;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應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保持密切聯繫,特別是召開聯合主席團會議,尤其注重確保其活動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所執行的更廣泛的可持續發展議程相一致;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可根據聯合國既定規則和做法在聯合國總部以外場所舉行屆會;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將視下文提及的審查結果在初期時每年舉行會議,會期可長達兩周,並根據需要舉行兩至三天的高級別部長會議,高級別會議可用一天時間與參加合作夥伴關係的各組織以及與森林有關的其他國際和區域組織、機構和文書的主管進行政策對話;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還應確保有機會了解和審議《21世紀議程》確定的各主要團體代表的意見,特別是通過安排多方利益相關者對話;
聯合國森林問題論壇可酌情建議召開由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專家參加、會期較短的特設專家組會議以聽取科學技術諮詢意見,審議無害環境技術籌資和轉讓的機制和戰略;並可鼓勵各國開展的主動行動,如召開國際專家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