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維持聯合國機構正常運轉所需要的經常性開支,如:聯合國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用品及設備的購置與維修、通訊聯絡、會議服務、檔案印刷等。用途
聯合國憲章第十七條規定,聯合國組織的會費“應由各會員國依照大會分配限額擔負之”。聯合國的經費有兩項:一是正常預算,用以支付主要機構和輔助機構的行政開支和活動費用等;二是維持和平行動經費。除此之外,聯合國還有一些其他活動,其所需經費靠會員國捐款,即所謂預算外資金。它是由捐助國決定用途,並直接交秘書長代管。
操作方式
聯合國會費由聯合國秘書長操作,首先由聯合國秘書長向聯大五委提交了預算案,通過了五委的審查之後,最後還得交由聯大進行審批。每到這個時候,各成員國和區域集團及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兩大陣營,總是會就預算的額度、計畫和投放重點,進行一番爭論和“較量”。欠費結果
聯合國憲章第19條規定:“凡拖欠本組織財政款項之會員國,其拖欠數目如等於或超過前兩年所應繳納之數目時,即喪失其在聯合國大會的投票權。然而,如拖欠原因確係該國無法控制之情形,並獲聯大認可,則準許該國投票。”
繳費額度
聯合國成員國所交會費的比例是根據每個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人口以及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的。聯合國會費設有上限和下限,現行規定的上限為25%,下限為0.01%。即最富國家的會費額度不得超過聯合國總預算收入的25%,最窮國家的比例不得低於總預算的0.01%。歐美及日本主張提高“金磚四國”巴西、俄羅斯、印度和中國的會費分攤比例。但由開發中國家組成的77國集團要求,把美國分攤比例的上限從22%提升至25%。支付能力的計算方法是某個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除以聯合國所有成員國的國民生產總值之和(約20萬億美元)。假如某個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為2萬億美元,然後用這個數字除以20萬億美元,等於0.1,即10%,這就是該國應交納的會費份額。
在計算會費時,聯合國的會計們要考慮以下因素,首先考慮成員國國民收入總量。第二是確定統一基期,把各成員國最近6年的國民收入以及最近3年的國民收入加起來進行簡單平均。第三個要素是要確定一個適當的折算因子,比如把所有國家的國民收入折換成美元。第四,對一些債務負擔比較重、尤其是開發中國家進行債務調整。第五要進行低收入寬減,一個成員國人均國民收入如果低於世界的平均國民收入的話,就可以按照80%的寬減係數進行調整。此外,聯合國在計算會費的時候,對中國等人口多、經濟負擔比較重的開發中國家專門加入低人均收入寬減政策。
年度分攤比例
2012年12月24日,聯合國大會第五委員會(行政與預算委員會)通過決議案,確定了2013-2015年各成員國分攤聯合國預算的比例。中國負擔比例大幅增加,從第八位上升至第六位;而日本、韓國等國家分攤比例則不同程度下降 。中國在上一期計畫中負擔預算為3.19%,而本次則增長到5.15%,這也使得中國超過義大利和加拿大,成為分攤預算第六位的國家。預算分攤比例是以各國支付能力為原則確定的。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王民大使此前曾表示,制定經費分攤比額時,應主要考慮一個國家的人均收入水平,“無視人均收入,是片面的,不公平的。”2009年,中國人均國民總收入達到3650美元,居世界第125位。2013-2015年間,美國將繼續負擔聯合國預算的22%,是占比例最大的成員國。
日本位居第二,負擔10.83%的預算,較上一期減少了近2%,而較2000年峰值時期的20.57%相比,更是只有當時的一半。
分居下個預算年度第三、四、五位的國家中,德國負擔比例為7.14%,而法國和英國則分別為5.59%和5.18%。韓國從上次的2.26%降至1.99%。
2018年12月,聯合國大會剛剛通過2019-2021年會費和維和攤款比額決議,中國將成為聯合國第二大會費國和維和攤款國。 根據聯大通過的決議,未來3年中國承擔的聯合國會費和維和攤款均將大幅增長,承擔12%的會費、15.2%維和攤款。這是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近年來經濟總量和人均國民總收入增長的結果,也是中國國際影響力上升的體現。
分攤比例變化
中國在進入2000年以來,會費已經增加了5次之多。第一次是2001~2003年度,從2000年以前的0.995%增加到1.54%,接著是2004~2006年度,增加到2.053%,然後是2007~2009年度,增加到了2.667%,2010~2012年度增加到3.189%,2013-2015年則增長到5.15%。
年度 | 分攤比例 |
2000以前 | 0.995% |
2001~2003 | 1.54% |
2004~2006 | 2.053% |
2007~2009 | 2.667% |
2010~2012 | 3.189% |
2013-2015 | 5.15% |
繳費時間
會員國應在每年2月交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