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0日,第60屆聯合國大會及聯合國安理會分別通過決議,決定設立建設和平委員會 (Peacebuilding Commission) 。
建設和平委員會 為政府間的顧問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安理會、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聯合國秘書長或其他成員國的要求,輔助安理會和聯大商討有關衝突後國家的事宜,確保這些國家不再陷入戰爭。
建設和平委員會遵循協商一致原則,為衝突後國家的穩定、經濟恢復和發展提供完整戰略,並為聯合國參與協調工作提出建議。
建設和平委員的成立填補了聯合國機構中的一個空白。它將首次使特定局勢中的各方聚集一堂,共同商討並決定長期的建設和平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