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一致說

 伊斯蘭教法理論學說之一。指聖訓內容之間沒有矛盾,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由9世紀著名教法學家沙斐儀(767~820)在其名著《法源論綱》里所提出。系在“經訓不悖說”基礎上闡發的關於考訂聖訓真偽的一種理論原則。8世紀末9世紀初,因政治鬥爭或社會立法的需要,社會上流傳著大量的、來自各種不同傳述系統的聖訓傳說,以致真偽難辨,而隨著聖訓立法的興起,考訂聖訓傳說的真偽已成為當務之急,沙斐儀的理論原則正是為了解除人們對聖訓立法的疑慮而提出來的。

聖訓一致說

伊斯蘭教法理論學說之一。指聖訓內容之間沒有矛盾,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由9世紀著名教法學家沙斐儀(767~820)在其名著《法源論綱》里所提出。系在“經訓不悖說”基礎上闡發的關於考訂聖訓真偽的一種理論原則。8世紀末9世紀初,因政治鬥爭或社會立法的需要,社會上流傳著大量的、來自各種不同傳述系統的聖訓傳說,以致真偽難辨,而隨著聖訓立法的興起,考訂聖訓傳說的真偽已成為當務之急,沙斐儀的理論原則正是為了解除人們對聖訓立法的疑慮而提出來的。

主要內容

他把聖訓傳說歸納為3類:(1)重申經典訓諭的聖訓。(2)解釋經義的聖訓。(3)補充經典的聖訓。認為最後一類聖傳因經典里無據可循,經常引起懷疑。他還把有爭議的聖訓區分為3類:(1)有些是一致的,有些內容上略有出入。(2)有些指明了何者廢止另者,有些未指明廢止關係。(3)有些訓令禁令是不言自明的,有些是可選擇的。為統一認識,沙斐儀提出了一種“聖訓廢止說”,(Naskh,納斯赫),認為如一則聖訓為另一則聖訓所代替,必有一則聖訓會予以指明,故凡已指明“廢止”關係的聖訓,則應據此決定取捨。至於未指明廢止關係而又略有出入的聖訓,實際上只是個如何理解的問題。例如,一個是一般原則,一個是特殊的例外;一個是簡明概括,一個是詳盡論述;一個是針對這種場合而發,一個是針對另一情況而言等等。聖訓一致說加強了聖訓立法的地位,明確了聖訓立法的意義,促進了教法學的發展,曾得到聖訓派的支持,而注重理智的意見派則對此說持保留態度。後來興起的聖訓考證學提出了更嚴謹的考證標準,實際上亦含有對此說的修正和補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