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約瑟宣言

《聖約瑟宣言》 為籌備1993年世界人權會議,第四十六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46/116號決議,決定召開區域籌備會議。

《聖約瑟宣言》
為籌備1993年世界人權會議,第四十六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46/116號決議,決定召開區域籌備會議。按照這項決議,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國家於1993年1月18~22日在哥斯大黎加的聖約瑟城聚會,通過了本宣言。
宣言共31條。宣言重申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通過各自的努力和廣泛的、非選擇和歧視的國際合作,促進與保障完全遵行《世界人權宣言》及世界和區域人權文書規定的人權的承諾。宣言認為,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是相互依賴、不可分割的,宣言強調人權與民主和發展關係,認為保衛和加強代議制民主是有效享受一切人權的最好保障;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國際社會必須儘快採取措施,通過適當機制實現這一權利,這種機制應當考慮到,在一個健康和生態平衡的環境中實現發展的權利是一項普遍權利。
宣言對兒童、婦女、土著人民、脆弱群體、殘疾人、移徒工人及其家屬和老年人的境遇表示了特別關注,呼籲國際社會進行合作,保護他們的權利,促進有關國際人權文書的實施。宣言指出,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發生不容忍、各種形式的種族歧視、排外主義、新納粹主義和種族清洗等有組織的公然侵犯人權現象的趨勢在上升,認為必須採取措施加以防止。宣言還對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毒品販賣者的活動表示了關注和譴責。
宣言強調,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加強發展、民主和國際關係中的多元化,充分尊重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充分尊重各國人民的主權平等和自決,是美洲體系的支柱和基礎;因此,需要思考以人道主義為由進行干預對於各國人民的自決原則、尊重國家主權原則和尊重人權原則的影響後果。宣言反對利用人權問題達到政治目的或把它當作提供援助或進行社會經濟合作的條件。宣言表示相信,美洲間人權體系在促進、保護和保衛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人權方
面起基本作用,強調要在聯合國和美洲間人權體系之間進行協調和合作。
宣言認為,需要對聯合國人權體系進行評估,以便加強其保護、促進和保障人權的能力,以及對人權領域出現的問題提出有效和及時的對策,消除妨礙充分遵守人權的障礙。宣言列舉了種種障礙,主要有:缺少民主和自由,影響人權的國際強制措施,缺少教育,因資源轉用於償付外債並因國際貿易條件不一致而造成的貧窮的社會經濟條件,腐敗,缺少用於司法制度化和執法的資源,各種形式的不容忍,普遍的暴力行為,國際人權條約得不到批准,缺少真正獨立的司法體
系,不尊重聯合國和美洲間體系各機構通過的有關享受人權的決議,等等。宣言強調增加聯合國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預算資源分配,加強人權中心,建議制定聯合國技術和資金援助方案,以便在改善司法警察和監獄系統、促進和宣傳人權等方面,為會員國提供國際技術和資金合作以及其他諮詢服務。宣言還建議考慮是否可設立聯合國常任人權專員。
宣言申明將人權這一主題納入各國的教育的重要性,建議把在理論和實踐上開展人權教育作為教育政策的優先目標。
宣言集中、全面地反映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關於人權問題的基本立場和觀點,對於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及其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產生了十分直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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