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起昌:
1945年到太行區黨委學習一年。1946年起任太行行署民政科科長、人事科科長,行署機關黨總支部書記。1948年起任太行第四專員公署副專員。1949年 3月至10月任太行第四專員公署專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0月至1953年任新鄉專員公署副專員、專員。1953年2月至1958年3月任中共新鄉地委書記,其間:1956年10月前任新鄉專署專員。1956年起任中共河南省委候補委員。1958年3月至1959年9月任中共新鄉地委第一書記。1962年11 月起任中共新鄉地委書記。“文化大革命”開始後任新鄉地區革委會主任,新鄉軍分區第一政治委員。1968年1月至1979年3月任河南省革委會副主任,其間:1969年10月至1971年3月任省革委會黨的核心小組副組長;1971年3月至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1978年任河南省鄭州市蔬菜研究所副所長。1983年10月被開除黨籍。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同年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1991年去世。
是中共第九屆中央候補委員
,第十屆、十一屆中央委員(任職至197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