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玉礓

耿玉礓

耿玉礓,男,滿族,1963年5月出生,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遼寧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理學碩士學位。曾任遼寧丹東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 2016年2月2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遼寧丹東市寬甸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中共寬甸滿族自治縣委書記等職。

2012年6月任遼寧丹東市委常委(2012年5月8日公示 )、市總工會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9月12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中共丹東市委常委、總工會主席耿玉礓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6年2月2日,據遼寧省紀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對丹東市委原常委、市總工會原主席耿玉礓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耿玉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向有關單位索要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騙取銀行貸款,濫用職權造成經濟損失;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騙取貸款、濫用職權等問題涉嫌犯罪。

耿玉礓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耿玉礓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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