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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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簿是明代萬曆時期的內閣首輔、被國學大師梁啓超先生稱為是明朝歷史上唯一一位政治家的張居正創立它,它的原名叫“考成法”。
背景
明代早期已有對官吏政績進行考核的制度。依據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計(均指考察)。但明代吏治腐敗,法令不行,這些制度或者流於形式化,或成為官員們爭權手段。張居正眼見了官場中的醜劇和制度變質,深切認識到不僅要對各級官吏進行定期考察,並且對其所辦各事均規定期限辦妥,執行“考成法”重要特點即所謂“立限考事”、“以事責人”。
實際內容
奏疏中有以下兩條:
1 六部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
2 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同樣亦依賬簿登記,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實例
3 萬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撫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總計237件,撫按諸臣54人。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浙江巡按肖廩,以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而罰停俸三月。
4 萬曆四年(1576年),朝廷規定,地方官征賦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山東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員,因地方官征賦不足九成受到降級處分,而山東2名,河南9名官員受革職處分。
成效
張居政當政期間,裁革的冗員約占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
張居正立限考成的三本帳,嚴格控制著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計”之年便強調要將秉公辦事、實心為民的官員列為上考;專靠花言巧語、牟取信行的官員列為下考,對於那些缺乏辦事效率的冗官,盡行裁撤。
同時,張居正又廣泛增添人才,提拔擁護改革、政績卓越的官員,委以重任,因為有考成法在,“立限考成,一目了然”。徹底打破了論資排輩的傳統偏見,不拘出身和資歷,大膽任用人才。
結論
這樣得出(六部、都察院《六科》內閣)的問責式架構上,層層查檢,內閣總括其成,是內閣成為實際的政治中樞的例證,成就張居正的改革吏制統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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