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窩土司衙門

明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雲南道府賜予段氏後裔繼續管轄瀾滄江西岸老窩等地的少數民族地區,老窩土司由此產生。 青山峽谷中的老窩土司署,地處老窩鄉老窩村三組(俗稱老街子)解放後被政府沒收,一直為老窩公社、大隊、村委會所用,直到2004年文化部門按照“修舊如舊”原則修復,列為州級保護文物,由專人管理。村委會、村公所另闢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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