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老河口市委、老河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河發[2010]9號)精神,設立老河口市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市政公用局城市道路挖掘的審批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及配套修護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局。二將原市市政公用局城市供水、排水、城市燃氣和供熱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局。
三將城鎮污水處理的管理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局,市城市污水處理公司劃歸市城鄉建設局管理。
四將市民政局農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局。
五將原市經濟局所屬的散裝水泥辦公室歸口市城鄉建設局管理。
六將原市建設局的村鎮規劃職責劃給市城鄉規劃局。
七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
八加強城鄉建設稽查執法工作,嚴厲打擊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新農村建設的指導與服務,促進城鄉建設事業健康發展。
九加強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積極推進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大力發展散裝水泥,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
十加強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的綜合協調,統一管理城市地下管網檔案資料。協調城市路燈建設與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襄樊市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和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二負責編制城鄉建設項目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使用計畫;組織城市道路、排水、泵站、橋樑、隧涵、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立項、初步設計的審核、審批或報批並指導、協調、實施。
三負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城市主次幹道、主要道路和街區修復建設。負責重點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和建設管理。負責城區新建綠地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對建築施工企業和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築裝飾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招標代理等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和從業、執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和市場準入。負責和管理工程項目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活動。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實施國家、省有關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建築裝飾裝修市場。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出境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工程監理、勘察設計諮詢和以設計為主體的各類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從業、執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貫徹執行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定期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市集鎮和村莊建設,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管理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負責農村建築隊資質審查和個體建築工匠資格證的發放及管理工作。指導重點鎮、重點村建設試點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市政設施、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以及挖掘占道的審批及修復工作。負責燃氣、熱力行業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監督城鄉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城區防汛防洪排澇搶險。
八承擔城市管網建設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的責任,指導編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氣、供熱、電力、通信、消防、交通信號設施等管網建設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管網建設專項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和指導城市管網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九承擔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的責任。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建築節能產品、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的推廣使用,完成“禁實”、“禁現”各階段的工作任務。
十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工程建設領域的人才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