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翔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22號)和《中共廈門市翔安區委、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翔委〔2011〕17號)檔案精神,設立廈門市翔安區教育局(加掛“廈門市翔安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政府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指導、協調我區的教育改革和發展。
(二)提出本區貫徹落實教育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本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承擔本區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工作的責任。依法加強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不含黨校、幹校,下同)的檢查和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五)負責提出區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管理和使用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督促落實政府教育撥款的增長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校學生人數年均的教育費用要逐步增長、切實保證教師工資和平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的“三個增長”情況。負責和指導全區學校布局調整、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後勤基建和教育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教育經費和預算外收入的審計和監督工作。
(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和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和職務評聘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調配工作;制定我區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教師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管理局機關和學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選拔、培養、培訓、考察、獎懲、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八)承擔中等和初等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會考工作的責任。組織高等教育升學考試工作。負責制定本區中專、中國小幼稚園招生計畫。
(九)規劃、協調本區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管理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綜合管理教育系統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學校(單位)的校園治安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防範措施。配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綜合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本區教育科研工作規劃,統籌指導教研科研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辦理合作辦學和社會力量辦學有關手續的審批、申報等工作。
(十三)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關工委、老齡委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綜合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五)負責本區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委屬各支部開展工作。指導我區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統戰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