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加強尾礦庫(含電廠灰渣庫,下同)安全生產和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印發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0793號)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07102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和《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做到依法整治,聯合執法,切實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防止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取締各類非法尾礦庫;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污染環境的尾礦庫;健全完善尾礦庫安全和環境監督管理體制,消除尾礦庫重大隱患,有效監控運行狀況;促進企業建立和完善尾礦庫安全和環境管理制度,加強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切實使尾礦庫安全生產和環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保護水平得到明顯改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袁健宏任組 長,羅利強(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國教辦主任)、封月培(縣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任 劍(縣發改局副局長)、張紹康(縣經貿局副局長)、王章良(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范開勝(縣安監局副局長)、高慶華(縣環保局副局長)為成員的習水縣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由范開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行政轄區內有尾礦庫的鄉鎮(區)政府(管委)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尾礦庫的專項整治。
四、各有關單位職責
安監局:負責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尾礦庫安全隱患排查,指導企業編制、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審查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情況,對危、險、病尾礦庫進行查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並逐級上報省安監局提請省政府決定關閉。
發改局:負責檢查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立項核准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地方和企業落實存在重大隱患尾礦庫的治理資金,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關停、整治危庫和險庫。
環保局:負責加強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的檢查和監管,對尾礦庫企業進行排污登記,檢查企業棄庫、閉庫環境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檢查指導企業編制完善尾礦庫環境安全應急預案,督促企業整治尾礦庫超標排污問題。
國土局:負責檢查尾礦庫建設用地審批情況,依法查處未批先用土地和無採礦許可證採礦行為。
經貿局: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加強對尾礦庫安全隱患的檢查和監管,督促企業制定尾礦庫事故應急預案並落實存在重大隱患尾礦庫的整改治理方案和整改資金。負責檢查尾礦庫技改工程的立項備案核准情況,落實存在重大隱患尾礦庫的治理相關工作。
五、整治工作的重點
(一)核查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核准或審批情況
1、核查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核准或審批情況。
2、檢查尾礦庫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情況。
3、檢查尾礦庫是否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情況。
4、檢查尾礦庫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尾礦庫放礦、築壩和排洪操作管理作業人員接受專業培訓,尾礦工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情況。
5、檢查尾礦庫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
6、檢查尾礦庫是否存在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有垮壩險情情況。
7、檢查尾礦是否存在影響公路、鐵路、飲用水源安全情況,尾礦壩下游是否有居民區或重要設施情況。
8、檢查尾礦庫尾礦再利用情況,包括在用尾礦庫回採再利用閉庫後再利用的尾礦庫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情況。
9、檢查尾礦庫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活動情況等。
(二)整治的主要內容
1、對於非法生產、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內的尾礦庫,要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取締。
2、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污染環境的尾礦庫,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經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停用。
3、對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立項審批,未執行尾礦庫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和環評手續的,要責令其限期補辦相關手續,並依法進行處罰。
4、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尾礦庫放礦、築壩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業人員未接受專業培訓、尾礦工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要責令糾正,並依法進行處罰。
5、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尾礦庫,要督促企業加大隱患整改和監控力度;對於擅自更改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的,要責令立即改正,已投入運營的,要採取措施進行補救;對於未經安全評價確定的危庫或出現嚴重險情威脅尾礦庫安全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並採取措施確保全全;確定為險庫的,要責令限期消除險情;確定為病庫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標準進行整治,全面消除隱患。
六、專項整治行動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落實及自查自改階段(2007年)
1、本轄區內有尾礦庫的鄉鎮要按照黔府辦發電[2007]93號、95號、102號檔案和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於2007年8月31日前報縣安監局。
2、相關部門要在10月底前提出重大隱患治理項目,並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
3、相關部門要對已掌握的尾礦庫隱患,認真督促企業自查自改,加強現場管理,採取應急措施。建立和完善尾礦庫建設審批、安全和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實動態監管巡查制度,加大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縣領導小組在11月組織力量對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布置和監管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隱患整治階段(2008年)
繼續關閉取締非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的尾礦庫。相關企業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實整改措施和資金,限期完成隱患治理工作。對拒絕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礦庫,依法予以關閉。
(三)鞏固成果階段(2009年上半年)
繼續做好重點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針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尾礦庫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做好驗收工作。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行動、聯合執法,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要明確專門工作機構,做到人員、工作經費、辦公地點和辦公條件四落實。
(二)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進行環境評價且未通過環保竣工驗收的尾礦庫,一律不得生產運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許可的,相關部門要依法吊銷各種證照,提請政府依法關閉。專項整治行動既要體現統一行動、聯合執法,又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協調合作、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落實治理資金。對於存在重大隱患和環境污染的尾礦庫,由生產企業負責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
(四)嚴格驗收,防止反彈。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階段性檢查和驗收。
(五)嚴格情況報告制度。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相關單位每季度要向縣安監局報送一次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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