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

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多年來,縣、鄉人民政府及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依法、公正、及時地辦理了各類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強化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須賠償”的意識,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提高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但是仍有部分行政機關領導和執法人員對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責任意識不強,認識不到位,在行政複議及訴訟過程中不答辯、不舉證、不出庭、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生效行政複議決定和行政判決裁定,甚至對行政相對人打擊報復,致使部分行政爭議長時間不能有效解決,嚴重影響了政府依法行政形象,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各級行政機關要從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重要性,認真研究解決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內容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及全省行政審判工作會、行政複議工作會和中辦國辦《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06〕27號)精神,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合法利益,加快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和誠信政府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就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切實增強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責任感

(一)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習水的需要。

隨著我縣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利益格局的深刻變化引發各類利益衝突逐漸增多,出現了更多新的複雜情況,特別是涉及城市建設與管理、自然資源的使用、勞動保障、企業改制、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等方面的行政爭議在大幅度增加,這些行政爭議如不能及時有效解決,就會引發群體上訪,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有利於引導人民民眾以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妥善解決行政爭議,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各級各部門必須儘快轉變觀念,提高認識。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政治責任感,自覺接受層級監督和司法監督,正確對待、積極支持和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大力加強行政複議工作

(一)暢通行政複議渠道,積極受理、審查行政複議案件。

行政複議機關應堅持“以人為本,複議為民”的宗旨,把暢通行政複議渠道作為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口,積極主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信訪、監察等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行政複議機構的聯繫,對符合行政複議受案條件的信訪及投訴事項,及時引導當事人通過行政複議途徑解決。行政複議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事項必須依法受理,不得拖延和拒絕,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依法說明情況並儘量為當事人指出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不能一推了事。對受理的案件,應認真審理,切實解決好涉及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確保法定期限內作出複議決定。

有關行政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後,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書面答辯,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對不按規定時限作出答辯和提交證據材料的,行政複議機關應及時作出撤銷其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決定,防止行政複議案件久拖不決,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

(二)創新行政複議工作機制。

公正、公平、便民、效率是行政複議的基本原則,行政複議機關要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審查,對顯失公平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要予以撤銷、變更或責令重作;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複議案件,探索建立簡易程式加以解決,確保及時高效;對重大複雜、民眾關注的案件,要公開聽證、質證,當面核實有關證據,增強行政複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對涉及自由裁量權行為的案件和行政賠償、補償糾紛,可以在自願和合法的前提下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允許和解,達成協定的應予準許,以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對複議程式中發現與被申請事項無關的行政違法行為,應提出改正建議或以執法監督的方式責令改正。

(三)嚴格執行複議決定。

通過行政複議,對涉及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並責令重作、責令履行法定職責、確認違法並責令賠償的生效行政複議決定,被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嚴格全面執行,並向複議機關報告執行情況。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及有關行政複議機關,要加大對行政複議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使行政複議決定得以真正落到實處。

三、規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自覺接受司法監督

(一)執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依法出庭應訴。

被訴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與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出庭應訴,不得拒絕出庭。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因外地參會、學習、生病住院等特殊情況開庭時無法到庭的,應當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書面告知情況。通過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的出庭應訴,整體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和訴訟意識,真正實現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訴訟地位的平等,從而有效維護國家法律權威。

(二)按照行政訴訟舉證原則,積極做好行政答辯和舉證。

行政機關應按法定程式履行訴訟義務,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不得拒絕簽收人民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必須按照行政機關承擔被訴行政行為舉證責任的原則,在法定時限內答辯和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有關材料,積極參與審判活動,依法配合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審理,自覺接受審判監督。

(三)維護司法權威,自覺履行生效行政判決裁定。

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被判決撤銷重作、變更、確認違法或判決限期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履行,被判決行政賠償的,行政機關應當即時恢復原狀、返還財物或給付賠償金。行政機關必須嚴格遵守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權,不得以行政機關人、財、物管理方面的職權非法干預、阻礙行政審判,不得利用職務和身份對法院審理案件施加影響,自覺維護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權威。

(四)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

行政爭議的解決,需要行政機關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配合,對行政執法、行政複議、違法信訪處理中涉及複雜敏感尤其是影響面廣、可能引起連鎖反應的群體性案件,要主動向法院通報,主動配合法院研究案情,分析審判及執行中的困難問題,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對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工作中的普通問題、民眾密切關注的問題等方面的司法建議,行政機關必須即時辦理,並書面向人民法院回復辦理情況,實現依法行政與依法審判的良性互動。

四、加強監督,嚴格檢查考核,確保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活動規範化開展

加強監督是法律法規得以準確貫徹執行的基本保障。要認真按照《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政監督,嚴格責任追究,推進行政複議和應政應訴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一)加大檢查考評力度。

要將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納入全縣依法行政目標考核,並進入行政機關和公務員指標考核,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總體目標考核中的分值,將是否注重發揮行政複議的作用、是否履行行政應訴職責、是否及時執行行政複議決定和行政判決裁定等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表彰、獎勵、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對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完成情況差的單位通報批評,並責成單位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對工作完成好的單位及其負責人要表彰獎勵。

(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是保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制度提以有實施的關鍵。行政監察部門及有關機關,要加大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責任追究工作:

1、拒不執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判決裁定和行政複議決定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行政機關在行政複議中不提出書面答辯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有前述行為的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

2、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行政複議機關或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涉嫌違反政紀的,將有關材料移送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追究其行政責任;認為涉嫌犯罪的,將有關材料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社會的監督。

在加強行政監督的同時,各級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人民民眾監督及社會輿論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努力開創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新局面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

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行政機關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確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為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第一責任人,並落實具體責任人,紮實穩妥地推進此項工作,要從源頭上進一步規範各種具體行政行為,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要正確對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訴求,支持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行政爭議,要與複議機關、人民法院、監察、信訪部門等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依法共同解決好行政爭議。

(二)加強業務指導與檢查,提高工作質量。

縣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各行政機關承擔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著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尤其是要在對具體辦案工作的指導上下功夫;要深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難點問題,發掘典型,總結經驗;要積極協調、主動爭取縣人大內司委、縣政協提案委、縣法院行政庭、縣檢察院民行科的支持,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促進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水平的整體提高。

(三)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努力營造解決行政爭議的良好氛圍。

廣大人民民眾知曉並掌握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律渠道,是發揮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制度作用的重要基礎。要加強對《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及新頒布的《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引導廣大民眾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合法渠道反映訴求。要通過大力開展“五五”普法教育,在公務員及廣大人民民眾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樹立法治觀念,形成主流媒體宣傳與民眾輿論相結合的互動機制,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律知識普及到千家萬戶,徹底改變民眾不願告、不敢告及亂訪、亂告的現象,努力營造依法解決行政爭議的良好氛圍。對那些在法定程式外無理糾纏的,要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制教育,勸導其息訴息訪。

習水縣人民政府

時間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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