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開展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習水縣開展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
工 作 方 案
為切實抓好我縣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全縣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辦發〔2007〕58號、黔府辦發電〔2007〕198號及市府明電〔2007〕199號等檔案、明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一步落實企業和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各鄉鎮及相關部門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的設計審查、建設施工、維護保養、檢查評估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消除事故隱患,確保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和使用,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開展好全縣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成立習水縣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楊朝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羅利強(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國教辦主任)
成 員:封月培(縣安監局局長)
袁江遠(縣發改局局長)
馮澤民(縣經貿局局長)
袁開壽(縣財政局局長)
馮文瓊(縣煤管局局長)
陳友強(縣交通局局長)
賀 佳(縣建設局局長)
王秀江(縣水利局局長)
羅奇科(縣電力局局長)
沈志清(縣城管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由封月培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排查重點行業及分工
(一)煤礦。重點是生產礦井和基建技改礦井,排查工作由縣安監安監局牽頭,煤管局、發改局及有關鄉鎮共同組織實施。
(二)公路交通設施。以橋樑為重點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橋樑工程,包括:特大橋樑;大跨徑跨工砌體橋樑;地質、地形複雜的橋樑;交通繁忙特別是超限車輛較為集中的橋樑;高路堤、深路塹、地質複雜路段的公路和橋樑。排查工作由縣交通局牽頭,發改局、建設局及有關鄉鎮共同組織實施。
(三)水運交通設施。以河道碼頭為重點,排查工作由縣交通局牽頭,發改局、經貿局及有關鄉鎮共同組織實施。
(四)水利設施。重點是病險水庫,排查工作由縣水利局牽頭,發改局及有關鄉鎮共同組織實施。
(五)重要電力設施。包括:火力發電廠;水電站;停電會造成重要設備損壞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礦企業自備電廠;變電所;輸電線路大跨越塔;不得中斷的電力系統通信設施;電力樞紐(匯集多個電源和聯絡線或連線不同電力系統的重要變電所)。排查工作由縣電力局牽頭,發改局、經貿局、水利局、財政局及有關鄉鎮共同組織實施。
(六)城市基礎實施。包括燃氣供應、供水等。排查工作由縣城管局牽頭,水利局和東皇鎮共同組織實施。
四、排查內容
(一)使用中的重點基礎設施的管理、營運維護和安全監管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承擔維護保養、檢查評估等日常管理的單位是否確實履行職責;實施狀況記錄(台帳、檔案、資料庫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點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程式是否完備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履行了職責,工程質量是否存在問題;質量和安全監管是否到位;重點基礎設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了“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驗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於要求取證的行業)。
(三)重點基礎實施產權單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評估機制,對涉及安全的重要參數是否長期堅持監測跟蹤和定期分析;對結構、材料、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是否進行過全面、系統的分析並做出結論;對存在的重大隱患是否能及時發現,是否採取了有效防範、補救措施。
(四)重點基礎設施施工、維護所依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規程與當前實際運行狀況是否存在明顯差異,強制性的標準、規範是否嚴格執行。
(五)重點基礎設施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是否到位,防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應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滿足快速反應和緊急處置的需要。
五、工作步驟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本作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突出重點、密切配合的原則,做好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隱患專業排查和群防群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全面普查與分類抽查相結合、政府督查與單位自查相結合“四個結合”,分三階段開展好工作。
(一)安排部署階段。各牽頭單位、涉及部門和鄉鎮要抽調充足人員負責和參與此項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提出要求,明確責任,制定措施,抓好落實。各有關重點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的要求立即制定排查方案。
(二)自查自改階段(10月20日—31日)。各有關重點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列出清單,制訂計畫和措施,逐一進行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制訂限期整改計畫和應急監控預案,同時加緊落實資金,明確責任,限期達到整治目標。各牽頭部門和相關鄉鎮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進行指導、督促、檢查、確保排查治理工作實際效果。
(三)督促檢查階段(11月1日—12日)。各牽頭單位要會同有關部門、鄉鎮對本行業(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一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包括發現問題、制訂措施、編制預案等情況;二是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等情況;三是查隱患“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消號”工作開展情況。
11月13日前,各有關部門和鄉鎮將涉及本行業(領域)、本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報縣安委會辦公室,迎接市安委會對我縣的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制訂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要堅決杜絕走過場、敷衍塞責,形式主義等不良現象。各牽頭單位於10月25日前將工作方案報縣安委辦。
(二)各牽頭單位要針對排查中現的隱患組織安全技術評審,並採取警示、警告加固、防護、拆除、封閉等各種措施,堅決防止事故發生。
(三)各有關鄉鎮和部門要結合排查情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重點基礎設施維護所需資金,防止安全隱患釀成事故;重點基礎設施監管和運行維護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應急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完善應急預案,充實救援隊伍,儲備必須物資,為確保重點基礎設施突發事件得以快速救援和妥善處置提供有效保障。
(四)廣泛發動,開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重點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關重點基礎設施企業和監管、運行維護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鼓勵他們行使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和監督權,組織他們全面細緻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宣傳部門要廣泛宣傳此次重點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意義,加大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