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作品名稱:義士楊景和塤傳創作年底:明代
作者:張弼
文學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
天順間[1],錦衣衛指揮門達怙寵驕橫[2],凡忤之者,輒嗾覘卒潛致其罪[3],逮捕拷掠,使無詰證,莫可反異。由是權傾一時,言者結舌。其同僚袁彬質直不屈[4],乃附以重情,拷掠成獄。內外鹹冤之,莫或敢發也。京城有楊塤者,戍伍之餘夫也[5]。素不識彬,為之上疏曰:“正統十四年[6],駕留沙漠,廷臣悉奔散逃生,惟袁彬一人,特校尉耳,乃能保護聖躬,備嘗艱苦。及駕還復辟[7],授職酬勞,公論稱快。今者無人奏劾,卒然付獄,考掠備至,罪定而後附律[8],法司雖知其枉[9],豈敢辨明。陷彬於死,雖止一夫,但傷公論,人不自安。乞以彬等御前審錄,庶得明白,死者無憾,生者亦安。臣本一芥草茅,身無祿秩[10],見此不平,昧死上言。”遂擊登聞鼓以進[11],仍送衛獄[12]。
達因是欲盡去異己者,乃緩塤死,使誣少保吏部尚書華蓋大學士李賢指使[13]。塤佯諾之。達遂以聞會三法司[14],鞫於午門前[15],塤乃直述,所言皆由己出,於賢無預。達計不行,而彬猶降黜,居第盡毀。
未幾,英宗升遐[16]。言者劾達罪,舉塤事為證。達謫死南丹[17],彬復舊職,代達總衛事。成化初[18],修《英宗實錄》。稱“義士楊塤”雲。
塤字景和,其先某處人。父為漆工。宣德間[19],嘗遣人至倭國傳泥金畫漆之法以歸[20],塤遂習之,而自出己見,以五色金鈿並施[21],不止如舊法純用金也,故物色各稱,天真爛然,倭人見之,亦齚指稱嘆[22],以為不可及。蓋其天資敏悟,於書法詩格不甚習,而往往造妙,故其藝亦絕出古今也。既不避權奸,為此義舉,人亦莫敢以一藝目之。有欲授之以官者,不就,遂隱於藝以自高。華亭張弼論曰:義者,無所為而為,合天下之公論者是也。使雖公論,行之以私,則其中已不義矣。若塤者,於彬無恩,於達無隙,又非言官,以圖塞責也。特以公論所激,挺身以突虎口,其不死者幸也,勇於行義何如哉!然此公論,具人面目者皆能知之,而高冠長裾,號稱科第人物者,乃低佪淟涊[23],甘為之掃門捧溺,無所不至,而覸然自得[24],夸噪於人,何利害之移人乃如是其烈耶!聞塤之風,亦可少愧矣!予來京師,國子祭酒鄉先生陳汝同曰[25]:“塤真義士也,吾欲為之作傳。”先生沒而傳未作,弼故補之。不特為塤計也,庶亦勵世之頑無恥者雲。
作品注釋
[1]天順:明英宗復辟後的年號,相當於公元1457—1464年。[2]錦衣衛: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明代設定,其原來的職掌為護衛皇宮和掌管皇帝出入的儀仗。明太祖特令兼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和審問的權利。其最高長官為指揮使,常由皇帝的親信充任。門達:豐潤(今屬河北)人。天順初,以“奪門”功,進錦衣衛指揮使。遍布鷹犬,入獄者日眾,文臣受害尤甚,憲宗立,言官交章論劾,充軍廣西。怙(hù)倚仗。
[3]覘(chān)卒:密探。覘,窺視。
[4]袁彬:字文質,江西新昌人。正統末,以錦衣校尉扈英宗北征。土木之變,從官奔散,彬獨隨侍。及入沙漠,與帝同寢,英帝復辟,歷擢指揮使掌錦衣衛,官終前軍都督。
[5]戍伍:守邊部隊。
[6]正統十四年:公元1449年。正統為明英宗年號。
[7]復辟:指明英宗恢復皇位,重新稱帝。辟,謂君主。
[8]附律:增附的律例。
[9]法司:掌司法刑獄的官署。
[10]祿秩:俸祿官品。
[11]登聞鼓:古代帝王為了聽取臣下諫議或冤情,在朝堂外懸鼓,許擊鼓上聞,謂之登聞鼓。
[12]衛獄:錦衣衛獄。
[13]李賢:字原德,鄧縣(今屬河南)人。宣德進士。正統初,扈從英宗北征。英宗復辟,入直文淵閣,預機務。未幾,進吏部尚書。位居首輔,頗多匡輔。憲宗即位,進少保、華蓋殿大學士。卒於官。
[14]三法司:指全國高級司法機關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15]鞫(jū):審訊。
[16]升遐:升天,因指帝王的死。
[17]南丹:今廣西僮族自治區南丹縣。
[18]成化:明憲宗年號。成化元年為公元1465年。
[19]宣德:明宣宗年號,相當於公元1426—1435年。
[20]泥金:金屑。
[21]金鈿:金花釵。
[22]齚(zé)指:咬著手指。
[23]低徊:徘徊。淟涊(tiǎnniǎn):污濁。
[24]覸(jiàn)然:偷偷地看著人的樣子。
[25]國子祭酒:主管學政、領所隸國子監等學。鄉先生:同鄉先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