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經濟The Economy of Aesthetics
美學經濟(The Economy of Aesthetics)的定義有很多,基本上大同小異。政和民通諮詢有限公司(AMIC Public Counseling Corporation) 首席策劃 魏濤先生 將其定義為:立足於美學價值,通過向潛在消費群體提供審美服務產品(或將審美要素大量滲透到商品中),以提升商品的文化附加價值,使消費者獲得審美愉悅為目的而獲得利潤的經濟形態。
美學經濟的提出,主要是強調了審美在經濟中的突出作用,例如在藝術品、工藝品、服裝、娛樂產品以及大量的非物質形態的商品中,美的價值往往占據著商品的主要價值,其實用性價值被淡化。同時,隨著藝術設計學科發展和現代設計運動的興起,改變了消費者原有的消費需求結構——即從物的(生理性、功用性等)需要,逐漸強化感覺的需要,因此企業們對商品價值的設計時,也開始探索滿足消費者感官期待的行銷形式。
作為美學經濟觀念的踐行者,魏濤先生正嘗試將哲學理論中的大量的美學內涵(Aesthetic connotation),套用到商業、工業以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他提出,美學的研究既然必定遵循人的審美追求,那么也應當尊重人的生活化需求,美學語言要大眾化,要傾向去構建社會和諧的審美情趣,要讓美學服務於生活、服務於大眾。
經濟化的美學,便是一個離開學術化的傲慢血統龐大的美學分支,廣泛地參與到人們的實際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