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是美國國土安全部旗下一個機構,它是根據1978年美國總統重組計畫3號令由兩個行政命令在1979年4月1日創建的。總部設於華盛頓特區,與其經常保持工作關係的機構有27個聯邦政府機構、美國紅十字會和州與地方政府的應急事務管理機構。2003年3月,美國聯邦應急事務管理總署併入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成為國土安全部四個下屬部門之一。
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主要目的是協調和應對發生在美國和地方的災難事件。州長在災難發生時必須聲明緊急狀態,並請求美國總統和聯繫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和聯邦政府來應對災難。該機構也負責災後恢復工作。除此之外,它還提供資金給遍及美國及其領土的人員進行培訓,並作為該機構準備工作的一部分。
2011年10月8日,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共有7474名員工,年度預算為109億美元,局長為W·克雷格·富蓋特,副局長為Joseph Nimmich。
歷史
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的創立可追溯到1803年的國會條例。一般考慮到災害立法的第一項,該條例對新罕布夏鎮的一場大火提供了援助。在其後的一個世紀,對颶風、地震、洪澇及其他自然災害的立法已通過了100 多次。20 世紀30 年代, 聯邦處理這些問題變得普遍起來,逐步處理災害援助已成了難題,並要求立即立法,在聯邦機構間廣泛合作,並委託總統協調這些活動。1968 年,國家洪澇保險條例對房主提出了新的防洪條款。1974年,災害救濟條例確立了總統宣布災害的程式。然而,緊急事務和災害活動依然很零亂。當與核能工廠有關的災難、災害實質的轉移都被加到自然災害中時,100 多個聯邦機構被捲入到災害、災難和緊急事務中。
在國家級和地方級都存在很多相似的計畫和政策,增加了聯邦災害救濟的複雜性。國家政府聯盟找到了精減機構並使國家和地方政府都加強工作的方法。他們請吉米·卡特總統集中聯邦緊急事務的職責。
卡特總統1979 年的行政命令把分散的災害相關職責都合併到新的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也吸收了其他機構:聯邦保險署、國家防火災控制局、國家氣象服務社預備計畫處、聯邦總服務預備處及根據住房與城市發展部的聯邦災害救援署的活動。國防職責也轉入到防禦部國防預備處的新機構。
經過20多年的發展,FEMA目前已成為聯邦政府處置緊急事務的最高管理機構,集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救災體系,建立了一個統合軍、警、消防、醫療、民間救難組織、私人或私人組織、非營利服務團體和志願者組織以及營利組織(如保險公司、銀行、建築公司、建築交易公司)等單位的一體化指揮、調度體系,一旦遇到重大災害即可迅速動員一切資源,在第一時間內進行支援,將災情損失降到最低。
機構設定及主要任務
美國聯邦應急事務管理署設署長辦公室、總顧問辦公室、國家緊急準備辦公室、國家安全協調辦公室、公民使團辦公室、平等權利辦公室和監察長辦公室。署長辦公室下設七個機構:①應急準備與復原局(聯邦協調官員處),內設應急處、復原處、行政處;②聯邦保險與減災局,內設災害地點測定處、工程科技處、減災計畫與傳送處、規劃財務和產業關係處、風險信息傳送處、索賠、諒解與保險運營處;③聯邦消防管理局,內設國家消防研究院、國家消防規劃處、國家消防數據中心、支持服務處、培訓處和城市搜尋救援隊;其中的城市搜尋救援隊在“911事件”中表現特別出色;④外部事務局,內設以國會與政府間事務處、公共事務處和國際事務處;⑤信息技術服務局,內設以信息與資源管理處,企業經營處和系統規劃與開發處;⑥管理和資源規劃局,內設人力資源處、財務與採購管理處、設施管理與服務處和氣候緊急運營處;⑦地區協調局,負責協調在華盛頓、紐約、芝加哥等城市設立的10個地區辦公室的行動。
聯邦應急事務管理署的主要任務是防備、應對災害和災後重建和恢復,以及減輕災害的影響、降低風險和預防災害等。具體工作包括:①就災害應急方面的立法建議和日常管理提出建議;②教會人們如何克服災害;③幫助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④協調聯邦政府機構處理突發事件的一致行動;⑤為州政府、地方政府、社區、商業界和個人提供救災援助;⑥培訓處理突發事件的人員;⑦支持國家消防服務;⑧管理國家洪災和預防犯罪保險計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