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破產清算制度

美國的破產清算制度

破產清算也稱直接破產,即按照法律的規定把債務人的財產變賣或作價,然後分配給債權人,用以清償債務人所欠的債務。 按照美國破產法的規定,對所有的個人、合夥、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性組織在不能清償債務時均可以申請破產清算。要求對債務人進行清算的申請可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起。由債務人提出申請的清算稱為自願清算,由債權人提出申請的清算稱為強制清算。但從統計數據看,美國的清算案件,大約99.5%以上是由債務人提出申請的。沒有大量財產的債務人常根據破產法典第7章申請破產,我們稱之為“第7章破產案”。

破產清算適用情形

當債務人申請破產後,所有對債務人的其他形式的訴訟或非訴訟追債行為都必須自動中止,破產法稱之為“自動中止程式”或“自動凍結”。自動中止程式生效期間,各債權人不必擔心其他債權人會偷偷摸摸地搶先獲取債務人的財產。當破產程式結束時,自動中止程式亦隨之失效。破產程式終結之前債權人可以獲取債務人財產的惟一途徑是向破產法庭申請“解除自動中止程式”。

當債務人提出第7章下的破產申請時,債務人的所有財產成為“第7章破產財產”。法庭指定一位“第7章臨時破產受託人”,直至債權人會議選出一名正式破產受託人代表債權人接收和清理債務人的破產財產。破產財產原則上包括清算申請提出時債務人擁有的全部財產。受託人根據破產法或州法的規定扣除“豁免財產”後,將債務人剩餘的財產移交給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或予以出售後清償沒有擔保權益的一般債權人。破產受託人的工作須接受債權人會議的代表——檢查人的監督。

破產清算幾種類型

破產財產分配給債權人時,通常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要優先於無擔保權益的一般債權人受償。所有不具有擔保權益的普通債權人受到平等保護。但在無擔保債權人之間,分配也不是簡單地按比例進行,而是採取等級優先制。破產法規定,從第一優先到第八優先,共有8種無擔保債權人屬於優先無擔保債權人。這8種優先無擔保債權依次是破產案件審理中的行政費用、從強制申請提出後至債務人被宣告破產時止債務人在正常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債權、債務人欠其雇員的工資和其他勞務報酬、債務人雇員的福利、糧食生產者或水產品生產者的債權、消費者所付的定金、某些政府稅收、特殊的銀行保證金。而所有不享有優先的其他人稱為普通無擔保債權人。在這9種人之間,只有上一級的債權人已獲充分清償後,下一級債權人才可以開始分配。換言之,在各級之間,不存在平等地按比例分配問題。

破產清算結果

破產清算完成的直接法律後果即是債務豁免,當然美國目前破產法只對個人債務人提供債務豁免,而對合夥、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均不提供債務豁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