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釋論

美國憲法釋論

《美國憲法釋論》應該成為繼《西窗法語》之後法科學子的必備。翻閱本書後,再閱讀美國憲法文本,對於其文字為何如此表述,概念為何如此選用,結構為何如此安排,制度為何如此設計,等等,理解將更為深刻。而且,你會驚嘆,兩百多年前,法治治國的思維可以如此縝密。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美國憲法釋論美國憲法釋論
在費城,(憲法)序言的最初草稿出自詹姆斯·威爾遜之筆,也正是威爾遜,通過在憲法批准會議上的一系列影響廣泛的早期演說,指引了對憲法序言所定原則的解釋。

——耶魯大學教授阿瑪(Akhil Reed Amar)

詹姆斯·威爾遜——既在《獨立宣言》又在聯邦憲法上籤名的僅有的六人之一。作為那個時代最為博學和深刻的法律學者,是僅次於麥迪遜的美國憲法設計師,甚至與之具有同等地位。相比於其他幾位,他卻是一個被遺忘了的、極其重要的建國者。但是,衡諸於他為美國憲法制定和批准所做的貢獻,以及他的憲法思想的重要價值,這種遺忘又是不應該的。他對於兩院制、總統制、人民主權、財產權等議題,都有深刻的闡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洪雷

作者簡介

美詹姆斯·威爾遜JamesWilson(1742~1798)

他是同時在《獨立宣言》和聯邦憲法上籤名的美國建國之父(全美僅有六人),聯邦最高法院首任大法官,也是費城學院(賓夕法利亞大學前身)首位(全美第二位)法學教授。他對美國早期的政治和法律生活具有重要影響,尤其是對聯邦憲法的制定和批准做出了重大貢獻。

圖書目錄

第一篇綜述反對派意見,並論憲法所確立體制之聯邦性與民主性

第二篇論權利清單之不必要及聯邦不會吞併各州

第三篇論眾議院之人數

第四篇論人民主權、分權制衡及出版自由

第五篇論體系性理解憲法及奴隸制問題

第六篇再論權利清單、人民主權和聯邦制,並論制憲會議是否越權

第七篇論憲法所確立體制之特點

第八篇論司法機構

第九篇批駁契約論,並為憲法的權力安排辯護

第十篇論陪審團、常備軍及憲法之民主性

附錄一麥基恩先生在憲法批准會議上的演說

附錄二美國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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