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theCommitteeonForeignInvestmentintheUnitedStates,簡稱“CFIUS”),是美國管理外國投資的專管部門,設立於1988年,初衷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 該委員會的職能是監督與評估外國投資併購美國企業,視其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程度,授權進行相關調查,並視情上報總統就阻止外資併購做出最後決定。
機構組成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是一個橫跨13個部門的機構。辦公機構設在財政部,財政部作為主席單位負責總牽頭,共有下列12個部門參加:財政部、國務院、國防部、商務部、貿易談判代表處、法務部、國土安全部、以及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總統經濟政策助理、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科學技術辦公室主任、管理及預算辦公室主任等。
調查範圍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並不要求併購方必須通知該委員會,不過該委員會有權力在任何時間啟動審查程式。委員會在以下情況下會對併購項目進行調查:(1)委員會或委員會中一個成員認為併購項目威脅或削弱國家安全;(2)財政部指定的部門建議而且委員會同意應該調查;(3)是外國政府控制的收購項目;(4)收購項目的結果使外國政府控制美國或美國境內的關鍵基礎設施,委員會認為這個收購項目會削弱美國國家安全而且沒有緩解辦法。
委員會也審查過一些雖不是政府契約但美國公司的性質而有可能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的收購項目,這些美國公司的運營、產品或服務可能會影響美國國家安全,比如一些能源方面各個環節的收購項目:自然資源開發及運輸(如管道),資源到能源的轉換,為美國政府及消費者提供電力。其它被審查的收購項目涉及都美國運輸系統公司,包括海運,港口,航空維護,維修,翻修。委員會也審查了不少對美國金融系統有重大或直接影響的、而且涉及到國家安全的收購項目。
委員會也審查過一些可用於防衛或削弱美國國防的先進技術,很多美國的企業從事既有商業又有軍事套用的半導體及其他設備和器件的設計和製造。很多被審查的收購項目涉及到的美國公司從事受出口限制的技術、產品、服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審查程式
在接到關於併購的通知後,委員會用30天展開審查。如果委員會認為併購不存在安全威脅,審查到此為止,併購協定繼續履行。委員會會對一些項目進行進一步調查,這樣的調查必須在45天完成。然後圍繞是否阻止收購的問題向總統提出建議,總統隨後要在15天內作出決定,只有總統有權利阻止或禁止併購項目。
統計數據
自1988年以來,美國外資委正式受理的1500例外資併購案中,僅有25例進入調查程式,其中12例提交總統裁定,遭到否決的只有一例(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公司1990年購買美國西雅圖飛機零部件製造商MAMCO公司)。2004年的45例併購案僅有1例提交總統審議。
2008年到2010年期間,委員會共收到313個收購項目通知,其中93個收購項目被該委員會調查,在313個收購項目中,41%是製造業,32%是金融、信息和服務業,18%是礦業、電力和建築業,9%是批發、零售貿易業。中國在這期間申報了16個項目,8個收購是製造業,3個是金融、信息和服務業,4個是礦業、電力和建築業,1個是批發、零售貿易業。